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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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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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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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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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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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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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2018-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1%、75%、7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85%、95%、96%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率分别达到70%、80%、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5%、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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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元化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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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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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严格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分区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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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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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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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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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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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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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集约化规模养殖场和家庭牧场为重点,打造场区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完善、生产过程清洁、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观的美丽生态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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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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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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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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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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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支持适度规模养殖场进行发酵床养殖,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造和施用有机肥,鼓励沼渣、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构建沼肥循环利用体系。支持在田间地头建设储粪(液)池和输送管网等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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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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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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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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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元化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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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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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等环节的社会化服务网络,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村建设畜禽粪便专业化收运体系和集中处理中心。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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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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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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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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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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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撬动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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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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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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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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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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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健全养殖环境监管与责任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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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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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禁养区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宜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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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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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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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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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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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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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禁养区已投入生产或者开工建设但未依法履行环评手续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按照“未批先建”、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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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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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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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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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调查摸底,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中及时录入数据,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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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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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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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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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养殖环境监管与责任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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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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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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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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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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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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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种养结合、生态消纳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督促指导开展去向可靠的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规范档案记录,强化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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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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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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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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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监管和质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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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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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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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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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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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针对生态消纳还田利用的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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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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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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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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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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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省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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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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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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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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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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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地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于2018年9月底前制订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抄送市农委,并报省农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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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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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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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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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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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坚持企业投入为主,建设和完善与畜禽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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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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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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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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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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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大农业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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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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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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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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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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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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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加大有机肥生产和推广项目扶持,鼓励利用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符合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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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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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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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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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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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畜禽养殖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政策,畜禽养殖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落实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的入网政策,落实符合规定的沼气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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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市发改委
国网扬州供电公司
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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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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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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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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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畜牧业规模养殖用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非禁养区合理安排永久性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和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配套设施用地。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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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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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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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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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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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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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种养结合、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或大中型生态循环型养殖基地,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和要求,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设施农业用地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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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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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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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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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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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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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凡通过养殖污染治理检查认定的规模养殖场,区级国土和农业部门应给予用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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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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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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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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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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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落实相关标准,完善相关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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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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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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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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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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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在全市培育一批集成应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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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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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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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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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各地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人民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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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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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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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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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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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各地认真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大通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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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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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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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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