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10/12 18:34:00 关注:494 评论: 我要投稿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27日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深刻汲取长春长生疫苗案件和武汉生物疫苗事件教训,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整治高风险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夯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消除风险隐患,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监管机制,严守公共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力保障湖北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疫苗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开展疫苗生产、流通、配送、使用各环节全链条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疫苗生产记录、冷链管理、产品流向追溯、接种、过期疫苗处置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整治企业、医疗和疾控机构冷链、接种信息不原始、不真实、不可追溯,储存和运输条件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源头风险排查整治。对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内部管控混乱以及工艺标准、质量管理、行为规范、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特别对乳制品、白酒、注射液、疫苗、生物制品等高风险品种、特殊品种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排查整治。
 
  (三)加强重点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校园及校园周边、养老机构、旅游景区(点)、农村基层等问题多发、易发区域。重点排查整治执行国家法律和相关管理规范不到位,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等问题。
 
  (四)加强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广告、宣传、推广等方面的隐患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声称、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违规案件。
 
  (五)加强食品药品新业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网上营销、电销、第三方餐饮平台、寄递等渠道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问题。
 
  (六)加强食用农产品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全面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兽药和禁用物质、“非药品”类水产养殖投入品添加农药兽药、制假售假、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部署,各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一)全面排查(2018年9月-10月底前)。
 
  1.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深入一线进行动员发动,认真部署安排,聚焦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制定方案,明确目标、措施和时限,列出企业排查清单,排查全覆盖、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
 
  2.自查自纠。各生产经营主体、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彻底整改隐患问题,并记录存档。10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将排查治理阶段情况报本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3.拉网检查。按照“全覆盖、全链条、全环节”要求,采取体系检查、飞行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主体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二)严格整改(2018年10月至11月底)。
 
  1.立行立改。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零容忍”要求,督促企业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主体,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整改到位的及时销号,形成台账,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问题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检查验收不达标不放过、投诉举报未处理不放过、问题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2.严厉处置。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严肃追究企业、相关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有关人员实施行业禁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形成持续有力震慑。
 
  3.社会共治。根据排查整治情况,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广告审查信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检查,提升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健全机制(长期)。
 
  根据排查整治情况,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制度机制原因,修订完善不合时宜、形同虚设的制度,坚决堵塞监管制度漏洞。
 
  1.完善疫苗监管机制。完善我省疫苗生产、配送和接种全链条、全过程管理机制,明确疫苗监管事权划分,健全疫苗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严肃追究责任。
 
  2.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会商、预警和交流,针对高风险产品和企业,开展风险排查,确定风险程度和防控措施,实现风险研判与日常监管、监督执法紧密衔接。制定科学周密的应急预案,建立反应灵敏、高度协同、规范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3.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制。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保证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树立现代企业质量管理理念,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持续改进产品质量。要组织开展面向企业的“精准服务送法上门”培训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生产流程、改进生产工艺,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4.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完善“黑名单”、信用评价、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制度,相关部门采取严格限制新增项目的核准、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加强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实施巨额罚款、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落实“处罚到人”。
 
  (四)提升能力(长期)。
 
  以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要抓手,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信息公开等方法,建立执法办案全过程记录制度,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以开展业务培训为抓手,全面提升领导干部和监管队伍的能力素质。各地也要迅速组织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监管执法、预防接种等培训教育活动。要加大装备配备保障力度,加快食品药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快省、市两级检验检测机构和区域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全面提升技术支撑能力。要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各级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冷链建设。完善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疫苗接种全程可追溯。完善预防接种规范化制度。加强预防接种监管,完善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深入推进智慧监管,年底前完成行政审批“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建立信息资源可共享、信息数据可查询、咨询服务可办理、风险隐患可处置的信息化智慧监管平台,形成省、市、县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监管网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市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领导包村(社区)的领导包联责任制,确保活动有序高效开展。
 
  (二)注重统筹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紧扣专项活动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做到快部署、真落实、勤检查、严考核,实现良性互动、共同发力。要结合工作职能,搞好日常工作与专项活动的结合,发挥专项活动重点带动作用,不折不扣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查考核。本次专项活动将纳入对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2018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考核优秀等次“一票否决”。
 
  各级要成立督导组,督导组成员要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
 
  1.市县督导。各级要成立督导组,市级要对县(市、区)做到督导全覆盖,督导各地乡镇(街道)不少于2个;各县(市、区)要对乡镇(街道)做到督导全覆盖。对已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复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方可恢复生产。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要确保关闭取缔到位。
 
  2.省级督导。省政府将组成8个督查组,对市(州)进行全覆盖督导,督导各市(州)所辖县(市、区)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不少于2个,企业不少于5个。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核实查证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排查整治效果不反弹回潮。
 
  (四)强化责任追究。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对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履职不力的,要进行约谈、通报。导致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和生产经营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单位或个人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观上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但客观上出现失误,未造成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或不良后果的,应予以容错。
 
  (五)确保常态长效。各地、各相关部门在推进机构改革工作期间,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与改革工作同步推进、有序衔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力度不减,提能力建机制目标不变。
 
  (六)严肃作风纪律。检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和廉洁自律要求,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改进工作作风,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严不实、不深不细等作风问题,发现顶风违纪违规的,严厉查处和追责,以良好的作风有力推动专项活动开展。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要在10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包括专班人员和联络员)、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吴晓倩、郑毅;联系电话:027-87111506)。重要情况和经验做法及时上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关于征求《关于落实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文件改进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2024/3/29 19:35:45
关于批准发布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2024/3/29 19:33:37
阿塞拜疆制定食品相关法规2024/3/29 19:29:23
阿塞拜疆制定食品相关法规2024/3/29 17:29:23
【问答】食品小作坊的食品能否在网上销售?2024/3/29 8:09:57
台湾地区发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2024/3/28 18:37:35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