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超保质期原料生产食品应如何担责?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11/14 10:02:46 关注:730 评论: 我要投稿
|
|
法律条文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案例解读
某酒楼制作凉菜的区域有大量制作凉菜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括芝麻味增香剂20瓶、凉拌菜香精12瓶。2016年5月,执法人员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此两种添加剂均已超过了保质期。经立案调查,以上食品添加剂都是该酒家于2013年从正规生产企业购进的,当时由于大批量购入有折扣,所以在已过保质期后仍未使用完毕。负责人认为扔了太可惜,于是员工们只好继续使用该添加剂制作凉菜。该酒楼的这种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专家说法
作为食品经营者,每个餐饮企业都应该严格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用严格的标准去衡量自身是否做到了安全卫生。在现实生活中,食品的原材料和添加剂一旦超过了规定的保质期限,虽然可能不会影响食品外观,但消费者食用了该食品后,可能会发生食源性疾病,危害身体健康。因此,作为餐饮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的食品承担社会责任,决不能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材料和添加剂生产食品。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材料和添加剂,一经发现,触犯了刑法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则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进行处理。
一句话点评
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
|
|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