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1/2 16:35:18 关注:541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场会精神,落实好相关协议,现就进一步做好上海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畜牧业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把这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作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工作来实施。要根据部市合作协议,在2019年前完成本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目标。
二、着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点任务一是大力推进清洁养殖,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源头减量。要提高畜禽养殖管理精准化水平,推广高产高效畜禽品种,普及节水节地等清洁养殖工艺。要规范畜牧投入品的生产和使用,推广高效低蛋白日粮技术,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要支持养殖场升级改造,促进养殖粪污就地处理、就近利用。
二是加快畅通还田渠道,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肥料化利用。继续贯彻养殖业布局规划,优化种养业布局。要完善有机肥利用标准,加快制定适宜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种类的液粪还田标准,区分还田利用与污染排放。要建设一批田间地头的液体粪肥输送管网和储存设施,推广一批高效适用还田利用机械装备。要协同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要完善施用有机肥补助政策和商品有机肥登记管理制度。
三是落实有关能源政策,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能源化利用。要协调相关部门简化沼气发电上网审批核准手续,推动沼气发电上网享受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推动生物天然气接入城市燃气管网。要创新运营模式,畅通社会资本进入渠道,探索建立受益者合理付费机制,帮助企业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
四是严格监管,促进畜禽养殖企业提升废弃物利用的能力。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畜禽养殖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妥善解决已建养殖场缺少环评手续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提升工作的精准化、信息化水平,推进农业技术指导与环保执法监管的有效衔接,指导和督促养殖场落实主体责任。要统筹保生态、保供给、保增收,给畜牧业适度发展空间。
三、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组织保障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区政府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总责,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
二是加大资金保障。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力度,重点聚焦补短板、破瓶颈的工作。要鼓励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有效吸引环保、能源等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市农业农村委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对相关区“三农”工作考核的范畴。2019年5月底前,将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和市政府要求,对相关区2018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评估。各相关区要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为重点,提前做好自评估工作。
四是强化示范引导。各相关区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养殖主体、不同养殖方式,总结推广一批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8年12月13日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