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省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的通知
黔农财〔2018〕19号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研究,现将省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112.98万元拨付给你们。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其中,82.98万元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用于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监测流调和应急物资采购等;30万元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用于检疫监督、执法办案和溯源等工作。
请按照《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黔农办发〔2018〕19号)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30号)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属于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够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项目完成后,将绩效评估报告报送厅(动物防疫检疫处)。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2018年省级财政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资金的通知
黔农财〔2018〕17号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贵阳市、黔南州农业委员会,南明区、龙里县农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8〕283号),经研究,现将2018年省级财政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资金200万元拨付给你们。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其中,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50万元、南明区50万元、龙里县100万元。
请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30号)、《贵州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黔财农〔2018〕16号)等办法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与我厅签订的《非洲猪瘟防控任务委托书》,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够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项目单位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估报告报送我厅(动物防疫检疫处)。
请接到通知后速将单位银行信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我厅(动物防疫检疫处)办理拨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