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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我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2/22 17:03:56 关注:626 评论: 我要投稿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我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内农牧质发〔2019〕3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
 
  近年来,实验室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切实保障各级质检机构实验室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严格实验室安全管理
 
  实验室安全是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实验室日常管理,特别要加强水、电、气、化学药品等管理是确保实验室正常工作的前提条件。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细化管理,各质检机构要吸取发生在实验室安全的惨痛教训,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各项安全责任制。各质检机构的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起排查实验室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科学处置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的长效机制;要建立起处置、销毁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制度,强化实验室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管理;要建立并落实节假日值班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切实把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好,保障质检机构的安全正常运行。
 
  二、 采取措施、继续推动质检体系建设
 
  按照农业农村部项目投资的要求和“投资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为推动质检体系建设工作,2018年11月将质检机构建设情况通报给各盟市人民政府。《通报》(内农牧质发〔2018〕410号)下发后,对各地质检机构的建设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请各质检机构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和项目建设的规定,从民生角度、底线思维出发,从加大资金投入、配好检测人员、强化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继续抓好质检体系建设工作,不折不扣地做好质检机构建设、运行工作。
 
  请各盟市农牧部门接到通知后,对每个质检机构的实验室在春节前进行一次安全大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以盟市为单位汇总后务于2019年2月28日前报厅监管局。
 
  联 系 人:刘佳庆
 
  联系方式:0471-6652285   15849137069
 
  邮    箱:liujiaqing7069@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19年1月31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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