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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4/11 17:58:56 关注:534 评论: 我要投稿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农办牧〔201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所:

为加强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强化屠宰环节风险物质监测,有效维护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2019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方案》和《2019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等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4月8日

2019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并自行保障经费。监督检测任务见附件1。

(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国监督检测数据的汇总分析。

二、样品要求

(一)样品范围

各承担单位选取本省内屠宰企业,要涵盖自营、代宰、混合经营等不同经营模式,原则上规模以上屠宰企业(年屠宰生猪2万头、牛3000头、羊3万只以上的企业)占抽样企业总数的70%,小型屠宰企业占30%。

(二)样品种类

以猪尿为主,兼顾牛尿和羊尿。

(三)采样方法

参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执行。采集待宰猪(牛、羊)尿样或在屠宰线上采集膀胱尿样。采样要求和抽样单见附件3、附件4。

三、检测项目

每份样品检测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3种“瘦肉精”类物质。

四、检测方法

(一)快速检测方法

采用“瘦肉精”快速检测产品进行现场检测,各承担单位应当选择符合质量要求的快速检测产品,具体可参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公布的屠宰环节“瘦肉精”快速检测产品性能评测结果。

(二)确证检测方法

确证检测参照《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多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公告第1025号-11-2008)执行。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在动物尿液中的判定值均为0.5μg/L。

五、结果处理

(一)快速检测阴性结果

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为阴性,待宰猪(牛、羊)或其产品可进入下个屠宰生产流程。

(二)快速检测阳性结果

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为阳性或疑似阳性的,应立即进行第二次快速检测。第二次快速检测结果仍为阳性的,应立即禁止同批猪(牛、羊)移动,或者封存同批猪(牛、羊)产品,同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及时采样进行确证检测;第二次快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需进行第三次快速检测,第三次快速检测结果为阴性按快速检测阴性结果处理,第三次快速检测结果为阳性按快速检测阳性结果处理。

(三)确证检测结果

确证检测机构应在出具确证检测报告后2小时内告知送样单位。确证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按阴性结果处理,猪(牛、羊)解除禁止移动限制,猪(牛、羊)产品解除封存。确证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送样单位在收到确证检测阳性结果后24小时内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告知被抽样单位。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对阳性畜及产品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对各地检测结果,我部将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技术指导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技术指导工作。各承担单位要加强技术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样品采集和检测方法。

(二)规范检测操作

各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规程和标准实施监督检测,认真记录样品采集和监督检测情况。对现场快速检测阳性的,要及时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证检测。

(三)强化日常监管

各地要切实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

(四)及时报送材料

各承担单位分别于2019年4月底、6月底、9月底和11月底前将监督检测情况(含本省自检情况)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前三次只需报送监督检测数据(附件5),第四次报送监督检测数据和全年监测总结报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于2019年5月底、7月底、10月底、12月底前将分析报告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吴学宝010–59192834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艳华010–59198971

 010-59198972(传真)   E-mail:xqjiance@aliyun.com


2019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等风险监测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共同承担屠宰环节违法添加物及药物残留等风险监测的抽样和检测工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屠宰环节微生物风险监测的抽样和检测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样品的采集工作。监测任务分工见附件2。

(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屠宰环节快检产品的性能评测工作,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协助进行快检产品抽样工作。

(三)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国风险监测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工作。

二、样品采集要求

(一)样品范围

违法添加物及药物残留等风险监测样品(动物肝脏和尿液)和快检产品的采集同时开展。以省为单位选择屠宰企业,兼顾自营、代宰、混合经营等不同经营模式。每省要监测2个以上地(市),每省原则上不得少于8家屠宰场。其中: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和宁夏5省(自治区)各监测3家牛屠宰企业和3家羊屠宰企业(规模以上牛、羊屠宰企业各2家,小型牛、羊屠宰企业各1家)和2家生猪屠宰企业(规模以上、小型企业各1家),其他省各检测4家生猪屠宰企业(规模以上、小型企业各2家)、2家牛屠宰企业(规模以上、小型企业各1家),2家羊屠宰企业(规模以上、小型企业各1家)。

微生物风险监测样品在天津、辽宁、江西3省生猪屠宰场抽取,每省选取生猪屠宰场2家,其中规模以上和小型企业各1家。

(二)样品种类及数量

每省采集违法添加物及药物残留等风险监测样品120份(肝脏、尿液样品各60份),每个屠宰场、每类样品、每次抽样不得超过5份。

每省全年采集300份微生物风险监测样品,包括猪肉表面、屠宰工具和环境拭子样品。

在采集动物肝脏、尿液的屠宰场同时抽取“瘦肉精”快速检测产品,相同品牌、相同规格、相同名称、相同生产批号的快速检测产品为一个样品。每种试纸条采集50条,每种定量检测试剂盒采集1盒。

(三)采样方法

参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执行肝脏和尿液的样品采集工作;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1-2010)和《微生物学检测的胴体采样方法》(SN/T 4092-2015)开展微生物样品采集工作。采样要求和抽样单见附件3、附件4。

三、监测项目

(一)肝脏样品

每份肝脏样品检测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西马特罗、特布他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等9种“瘦肉精”类物质,地塞米松、倍他米松等2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阿托品、东莨菪碱、山莨菪碱等3种抗胆碱类药物,利多卡因、普鲁卡因等2种麻醉类药物。

(二)尿液样品

每份尿液样品检测氯丙嗪、异丙嗪、安眠酮、异丙嗪亚砜、地西泮等5种镇静剂类药物。

(三)拭子样品

每份拭子样品检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食源性致病微生物(沙门氏菌、弯曲杆菌、李斯特菌)。

四、检测方法

(一)“瘦肉精”类物质

采用《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9种“瘦肉精”类物质在动物肝脏中的判定值均为0.5μg/kg。

(二)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采用《动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多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在动物肝脏中的判定值均为2μg/kg。

(三)镇静剂类药物

参照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制标方法《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快速测定动物组织中镇静剂类药物残留》进行检测。

(四)抗胆碱类药物和麻醉类药物

参照河南省兽药监察所制标方法《动物性食品中阿托品、东莨菪碱、山莨菪碱等5种药物残留量的测定》进行检测。

(五)微生物

菌落总数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2-2016);大肠菌群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3-2016)。食源性致病微生物沙门氏菌、弯曲杆菌和李斯特菌以分子生物学筛选方法为主。

五、时间要求

(一)风险监测时间要求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应在2019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风险监测,并于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完成检测工作。快检产品性能评测全年开展一次,于11月30日前完成评测工作。

(二)结果汇总时间要求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分别于7月5日前和12月5日前,将2019年上下半年风险监测报告和汇总表(附件6)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于7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我部畜牧兽医局,12月20日前上报“瘦肉精”快检产品性能评测汇总分析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所要做好技术培训,确保操作人员能熟练掌握样品采集和检测方法。要严格按规定实施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各样品采集省份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所密切协作,共同做好风险监测样品的采集工作。

(三)未经我部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风险监测结果。风险监测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吴学宝010–59192834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侯东军010–59198981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赵思俊0532–85633936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所 单吉浩010–62815881


附件:1.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任务分配表

   2.屠宰环节“瘦肉精”等风险监测任务分配表

  3.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样品采集要求

  4.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抽样单

  5.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结果汇总表

  6.屠宰环节“瘦肉精”等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


附件1

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任务分配表

序号

省份

数量

猪尿

牛尿/羊尿

1

北京

5500

1000

2

天津

2500

450

3

河北

6000

3000

4

山西

2500

450

5

内蒙古

300

4000

6

辽宁

5500

1000

7

吉林

2500

400

8

黑龙江

5500

950

9

上海

3000

450

10

江苏

8500

1500

11

浙江

8500

1500

12

安徽

4500

700

13

福建

5000

800

14

江西

5500

900

15

山东

9000

1500

16

河南

9000

1500

17

湖北

8000

1300

18

湖南

9000

1500

19

广东

12000

2800

20

广西

8600

1400

21

海南

2000

350

22

重庆

7000

1100

23

四川

17000

3300

24

贵州

2500

450

25

云南

6000

1000

26

西藏

600

100

27

陕西

2000

400

28

甘肃

200

1600

29

青海

200

800

30

宁夏

200

800

31

新疆

300

4000

32

兵团

600

100


合计

159500

41100


 

附件2 

屠宰环节“瘦肉精”等风险监测任务分配表

序号

样品采集省份

采集数量(份)


猪肝

猪尿

牛肝

牛尿

羊肝

羊尿

拭子

项目承担单位

1

北京市

40

40

10

10

10

10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

天津市

40

40

10

10

10

10

300

3

辽宁省

40

40

10

10

10

10

300

4

江西省

40

40

10

10

10

10

300

5

河南省

40

40

10

10

10

10


6

新疆

20

20

20

20

20

20


7

西藏

20

20

20

20

20

20


8

山西省

40

40

10

10

10

10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9

内蒙古

20

20

20

20

20

20


10

吉林省

40

40

10

10

10

10


11

湖北省

40

40

10

10

10

10


12

湖南省

40

40

10

10

10

10


13

广东省

40

40

10

10

10

10


14

广西

40

40

10

10

10

10


15

福建省

40

40

10

10

10

10


16

黑龙江

40

40

10

10

10

10


17

上海市

40

40

10

10

10

10


18

江苏省

40

40

10

10

10

10


19

陕西省

40

40

10

10

10

10


20

甘肃

20

20

20

20

20

20


21

青海

20

20

20

20

20

20


22

宁夏

20

20

20

20

20

20


23

安徽省

40

40

10

10

10

10


24

海南省

40

40

10

10

10

10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所

25

河北省

40

40

10

10

10

10


26

浙江省

40

40

10

10

10

10


27

重庆市

40

40

10

10

10

10


28

四川省

40

40

10

10

10

10


29

贵州省

40

40

10

10

10

10


30

云南省

40

40

10

10

10

10


31

山东省

40

40

10

10

10

10


合计(4620份)

1120

1120

370

370

370

370

900

/

附件3

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样品采集要求


1.采集人员:由承担单位人员(不少于2人)采集样品,采集样品后,采集人员应填写抽样单(附件4)。

2.采集比例:同一批猪(牛、羊)50头(只)以下的,至少抽检1头(只);50头(只)以上的,按照不少于3%进行抽检。同一批猪(牛、羊)来自多个养殖场(户)的,抽样样品应涵盖每个场(户)。每个场(户)抽检数量不少于1头。

3.采集数量:尿样每份不少于50毫升,肝脏样品每份不少于500克。

4.分装保存:现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样品不需要保存留样。需要进行确证检测和风险监测的样品,应当进行分装、封存后送检和保存。分装时将样品分作3份,按检测样品、检测单位备样、被抽检单位留样的要求进行标记,并粘贴加盖检测单位印鉴的封条,按照要求做进一步检测或保存,所有样品编号应当与耳标号相对应。样品运输、保存时,应在低温条件下(不超过4℃)进行;长期保存,应在-20℃以下冻存。
附件4

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抽样单(样表)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抽样数量


抽样基数


抽样日期


检验类别


企业性质

□自营 □代宰 □混合经营

企业年屠宰规模


快检产品规格/品牌


快检产品批号


抽样场所

□待宰圈 □屠宰线

活畜产地


检疫证号


耳标号


被抽检单

位情

被抽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省(区)     市     县(市)    镇(街道)   村

联系人


手机


法人代表


电话/传真


抽样单位

情况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传 真



被抽检单位负责人签名:



被抽检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抽样人签名:



抽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5 

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结果汇总表

表1 2019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品种汇总表(部级任务)

省份

检测地(市)数量

猪尿

牛尿

羊尿

合计

检测数量(份)

不合格数(份)

合格率(%)

检测数量(份)

不合格数(份)

合格率(%)

检测数量(份)

不合格数(份)

合格率(%)

检测数量(份)

不合格数(份)

合格率(%)
















表2 2019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项目汇总表(部级任务)

省份

克伦特罗

莱克多巴胺

沙丁胺醇

检测数量

(份)

快速检测阳性数量(份)

确证检测阳性数量(份)

合格率

检测数量

(份)

快速检测阳性数量(份)

确证检测阳性数量(份)

合格率

检测数量

(份)

快速检测阳性数量(份)

确证检测阳性数量(份)

合格率














         

表3 2019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屠宰企业情况汇总表(部级任务)

省份

猪屠宰企业

牛屠宰企业

羊屠宰企业

合计

样品采集数量(份)

屠宰企业数量(家)

经营模式

比例

样品采集数量(份)

屠宰企业数量(家)

经营模式

比例

样品采集数量(份)

屠宰企业数量(家)

经营模式

比例

样品采集数量(份)

屠宰企业数量(家)

经营模式比例

自营

代宰

混合

自营

代宰

混合

自营

代宰

混合

自营

代宰

混合























表4 2019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确证检测不合格样品情况汇总表(部级任务)

省份

地区

被抽样企业名称

企业经营模式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耳标号)

样品产地(检疫证号)

检测结果μg/kg(μg/L)

克伦特罗

莱克多巴胺

沙丁胺醇












表5 2019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品种汇总表(省内任务)

省份

检测地(市)数量

猪尿

牛尿

羊尿

合计

检测数量(份)

不合格数(份)

合格率(%)

检测数量(份)

不合格数(份)

合格率(%)

检测数量(份)

不合格数(份)

合格率(%)

检测数量(份)

不合格数(份)

合格率(%)
















表6 2019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项目汇总表(省内任务)

省份

克伦特罗

莱克多巴胺

沙丁胺醇

检测数量

(份)

快速检测阳性数量(份)

确证检测阳性数量(份)

合格率

检测数量

(份)

快速检测阳性数量(份)

确证检测阳性数量(份)

合格率

检测数量

(份)

快速检测阳性数量(份)

确证检测阳性数量(份)

合格率














表7 2019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屠宰企业情况汇总表(省内任务)

省份

猪屠宰企业

牛屠宰企业

羊屠宰企业

合计

样品采集数量(份)

屠宰企业数量(家)

经营模式

比例

样品采集数量(份)

屠宰企业数量(家)

经营模式

比例

样品采集数量(份)

屠宰企业数量(家)

经营模式

比例

样品采集数量(份)

屠宰企业数量(家)

经营模式比例

自营

代宰

混合

自营

代宰

混合

自营

代宰

混合

自营

代宰

混合























表8 2019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确证检测不合格样品情况汇总表(省内任务)

序号

省份

地区

被抽样企业名称

企业经营模式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耳标号)

样品产地(检疫证号)

检测结果μg/kg(μg/L)

克伦特罗

莱克多巴胺

沙丁胺醇












附件6  

屠宰环节“瘦肉精”等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

表1屠宰环节“瘦肉精”等风险监测品种汇总

监测省份

监测地(市)数量

猪肝

牛肝

羊肝

合计

抽样数量(份)

不合格数(份)

合格率(%)

抽样数量(份)

不合格数(份)

合格率(%)

抽样数量(份)

不合格数(份)

合格率(%)

抽样数量(份)

不合格数(份)

合格率(%)
















表2 屠宰环节“瘦肉精”等风险监测品种汇总

监测省份

监测地(市)数量

猪尿

牛尿

羊尿

合计

抽样数量(份)

不合格数(份)

合格率(%)

抽样数量(份)

不合格数(份)

合格率(%)

抽样数量(份)

不合格数(份)

合格率(%)

抽样数量(份)

不合格数(份)

合格率(%)















表3 屠宰环节“瘦肉精”等风险监测屠宰场情况汇总表

监测省份

猪屠宰场

牛屠宰场

羊屠宰场

合计

样品采集数量(份)

屠宰企业数量(家)

经营模式比例

样品采集数量(份)

屠宰企业数量(家)

经营模式比例

样品采集数量(份)

屠宰企业数量(家)

经营模式比例

样品采集数量(份)

屠宰企业数量(家)

经营模式比例














注:不同经营模式比例是指自营企业数量:代宰企业数量:混合经营企业数量。

表4 屠宰环节“瘦肉精”等风险监测不合格样品基本情况汇总表

监测省份

地(市)

被抽样企业名称及性质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样品产地

检测结果µg/kg或µg/L

克仑特罗

莱克多巴胺

沙丁胺醇

西马特罗

妥布特罗

喷布特罗

氯丙那林

非诺特罗

特布他林

地塞米松

倍他米松

阿托品

东莨菪碱

山莨菪碱

利多卡因

普鲁卡因

氯丙嗪

异丙嗪

安眠酮

异丙嗪亚砜

地西泮

注:企业的性质:主要含企业的经营模式和企业规模

表5 屠宰环节微生物监测基本情况汇总表

监测省份

地(市)

被抽样企业名称及性质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样品产地

检测结果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沙门氏菌

弯曲杆菌

李斯特菌












       注:企业的性质:主要含企业的经营模式和企业规模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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