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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的解读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4/24 18:02:43 关注:558 评论: 我要投稿

  一、修订背景
 
  2008年,经省政府同意,原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粤农〔2008〕185号,下称《生猪规划》)。《生猪规划》实施十年来,我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大幅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生猪产业发展,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保障了市场供给。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土地等生产资源约束压力不断增大,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生猪生产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部分地方生猪产量与《生猪规划》产量相差较大,影响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落实和考核工作的开展,影响了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切实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保障肉品稳定供应,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在对《生猪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生猪规划》作出修订。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农业部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农牧发〔2015〕11号)《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735号)《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粤环函〔2018〕1331号)《关于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工作方案》(粤环〔2018〕15号)等。
 
  三、修订过程
 
  为切实做好修订工作,2018年2月原省农业厅印发《关于配合做好〈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修订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18〕81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配合做好修订工作,并分年度报送2018-2020年生猪出栏规划目标。
 
  2018年3-8月,原省农业厅收集各地级以上市报送的2018-2020年生猪出栏规划目标,并多次与各地级以上市沟通,对各地级以上市报送的规划目标进行完善。根据我省生猪存栏调整目标和各地级以上市规划目标,对2008年原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粤农〔2008〕185号)进行了修订。
 
  2018年9月,原省农业厅印发《关于征求〈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修订稿)意见的函》(粤农函〔2018〕1187号),征求原省国土资源厅、原省环境保护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另外,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并采纳专家的意见。征求并采纳养猪行业协会以及部分畜牧从业者等公众的意见。
 
  2018年10月,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生态环境厅《关于审定〈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修订稿)的请示》报省政府。2018年12月,省农业农村厅补充报送《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修订版)的修改意见。2019年1月,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政策解读和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说明等补充材料。2019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省领导批示精神,根据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和保障生猪供给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生猪规划》,重新报送了《生猪规划》并政策解读材料和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四、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保留《生猪规划》的基本框架,增加了防控非洲猪瘟、保障生猪供给和部分环保方面的要求,重点修订生猪出栏目标和区域布局。
 
  (一)关于基本原则的修订
 
  针对防控非洲猪瘟、实行活猪调运监管,造成部分地区尤其是销区生猪供应紧张的实际情况,由于防控非洲猪瘟将是长期的工作,为保障区域生猪供应,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提出:以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为原则,在做好养殖环保、减少养殖污染的同时,保持一定的生猪养殖量、自给率和发展空间,资源约束突出的地区要保持一定的高效环保型生猪养殖产能,鼓励在珠三角及大城市周边建设高水平生猪养殖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不盲目禁养限养,不搞“一刀切”。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要求,切实解决生猪养殖用地问题。
 
  (二)关于生猪出栏目标的修订
 
  1.为切实做好生猪生产规划修订工作,原省农业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生猪出栏按年度分3年列出,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我厅”,经与各地级以上市沟通,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订了生猪出栏规划目标,有关对比情况详见附表。
 
  2.对部分地级以上市的生猪出栏量,在2016年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淘汰生猪产业落后产能。
 
  3.对粤北地区、粤东西部分地区等土地资源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韶关、清远两市以及粤东西部分市适当调增,以保障全省生猪产量稳定供应。
 
  (三)关于区域布局的修订
 
  按照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不同的资源环境条件,分四个区规划发展方向和目标。
 
  1.珠三角产区:包括广州、佛山、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惠州、肇庆等地;
 
  2.粤东产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等地;
 
  3.粤西产区: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云浮等地;
 
  4.粤北产区:包括韶关、清远等地。
 
  (四)关于保障措施的修订
 
  当前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新形势,对生猪产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生猪产业现代化建设,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新增一条保障措施,即:(一)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加快推动生猪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全面转型升级,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推动从小散养殖向规模化养殖转型升级;二是推动从小型屠宰厂向产加销一体化大型屠宰厂转型升级;三是推动从调活猪向调猪肉转型升级;四是推动从泔水养殖向科学养殖转型升级。
 
  (五)关于政策衔接
 
  2018-2020年我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按《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修订版)的规定执行。《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粤农〔2008〕185号)废止。
 
  五、解读时间和途径
 
  自印发之日起,《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修订版)及有关解读材料,在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集中公开,设置关键词,方便公众检索查阅,切实做好解读工作。
 

附表:

 

全省各地级以上市生猪出栏规划目标

修订情况对比表

单位:万头/年

区域布局

市别

原规划

2020年出栏目标

本修订版的规划出栏目标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珠三角产区

广州市

260

50

40

30

深圳市

30

0

0

0

珠海市

30

43

10

10

佛山市

150

127

115

100

惠州市

250

198

191

180

东莞市

10

1

1

1

中山市

50

18

6

5

江门市

335

242

242

240

肇庆市

520

293

266

265

粤东产区

汕头市

150

60

50

40

河源市

200

99

99

99

梅州市

400

238

235

215

汕尾市

160

116

107

90

潮州市

150

55

49

40

揭阳市

150

117

110

100

粤西产区

阳江市

200

195

195

195

湛江市

500

395

398

400

茂名市

700

529

513

500

云浮市

300

186

196

206

粤北产区

韶关市

400

303

332

334

清远市

300

235

245

250

合计

5245

3500

3400

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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