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国家政策 → 文章内容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5/28 12:43:10 关注:494 评论: 我要投稿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农办产(2019)5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农发〔2019〕1号)部署,大力发展多样性特色农业,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我部决定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6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农户总数50%以上,贫困地区可分别放宽到40%和30%以上。专业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镇农业经济总收入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农户总数30%以上,贫困地区可放宽到20%以上。
  (二)实现绿色发展。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环境符合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的要求。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专业村镇优先考虑。
  (三)联农带农效果好。专业村、专业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高于所在镇、所在县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贫困地区可放宽到5%以上。
  (四)组织化程度高。专业村镇成立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镇从业农户数比重分别为40%和30%以上,贫困地区可分别放宽到30%和20%以上,并与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或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化联合体。
  二、认定程序
  (一)遴选申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遴选符合条件的专业村镇,填写《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见附件1)上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时,通过“全国‘一村一品’信息调查系统”,在线填写遴选的专业村镇信息。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遴选贫困地区的专业村镇。
  (二)审核推荐。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按照我部确定的各省示范村镇名额(见附件2)申报推荐。
  (三)评审发布。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的示范村镇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强化指导服务,扎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二)及时填报信息。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全省在线填报工作(网 址:http://ycyp.moa.gov.cn),并于7月30日前将拟推荐的示范村镇申报书和省级推荐文件报送至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同时发送电子版)。填写前要仔细查阅“帮助中心”有关解释文件,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三)加强宣传推介。各地要利用各种报刊杂志及新媒体宣传示范村镇的好做法,树立典型,培育品牌,营造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的良好氛围。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特色产业处
  联 系 人:佟立涛、芮晓峰
  联系电话:010-59192032,5919271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电子邮箱:cystscyc@agri.gov.cn
  全国“一村一品”信息调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王誉瑶、刘敏
  联系电话:18511072580,13581662650
  附件:1.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
  2.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额分配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3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公示2022/11/3 9:14:39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2022/5/25 16:34:36
全国“一村一品”主导产业产值超过7000亿元2021/12/21 18:48:24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及2021年全国特色产业十亿元2021/11/11 13:14:11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2021/6/23 20:50:40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