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国家政策 → 文章内容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5/28 17:04:32 关注:562 评论: 我要投稿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的通知

皖食安办〔2019〕9号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安徽省因误食亚硝酸盐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对亚硝酸盐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强化风险防控,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近期,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厅字〔2019〕13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予以明确。夏季是食物中毒易发、高发季节,也是亚硝酸盐易误食误用的季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亚硝酸盐销售和使用的管理,认真做好亚硝酸盐食物中毒防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地要严格落实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8号)等文件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亚硝酸盐的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管理,严禁从事餐饮业的单位、个人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本辖区内亚硝酸盐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组织开展拉网式风险排查,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增强监管的针对性,消除监管死角;要彻底清理整顿盐业市场,采取切实措施,严防亚硝酸盐中毒事故发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亚硝酸盐销售单位实行登记制度。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作用,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亚硝酸盐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教育、住建、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对本地区亚硝酸盐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置到位。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完善相应制度。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建筑工地亚硝酸盐使用的管理,落实、完善相应制度。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等相关单位亚硝酸盐使用的管理,落实、完善相应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等餐饮服务等相关单位亚硝酸盐使用的管理,落实、完善相应制度。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等餐饮服务单位亚硝酸盐使用的管理,落实、完善相应制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所管理行业相关单位亚硝酸盐使用的管理,落实、完善相应制度。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助等。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亚硝酸盐相关犯罪行为的侦办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微信、微博等渠道,向市民宣传预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及识别假劣食盐等安全知识,增强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亚硝酸盐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知识培训,加强食品制作过程控制的科学指导,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欧盟修订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和硝酸盐使用规定2023/10/10 18:31:57
欧盟修订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和硝酸盐使用规定2023/10/10 16:31:57
关于预防亚硝酸盐中毒的消费警示!2022/5/30 8:15:05
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规范亚硝酸盐使用专项工作2021/5/12 17:58:55
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规范亚硝酸盐使用专项工作2021/5/12 15:58:55
蚌埠蚌山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亚硝酸盐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2021/5/7 19:26:03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