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标签标注不规范,这家企业被罚款46万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6/10 14:31:34 关注:606 评论: 我要投稿
|
|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正确信息的重要途径。为了确保消费者的食用安全,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然而,标签标注不规范是很多企业都容易踩到的地雷。近日,北京一家食品公司就因产品标注字号大小,字体颜色不一致等标签问题遭到了举报。
详情如何?我们一起来看看!
1
案件调查
举报人举报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生产大酱汤料理用调味酱、辣豆腐汤料理用调味酱、麻婆豆腐料理用调味酱食品名称标注误导消费者,要求查处并奖励。执法人员现场检查M公司,其生产的上述产品中“大酱汤”、“辣豆腐汤”、“麻婆豆腐汤”标注字号比“料理用调味酱”字号大,且颜色不一致。
这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2.2.2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主管局长审批同意,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食品库存实施查封扣押。
经调查,M公司还存在生产的辣豆腐汤料理用调味酱配料表中未标注配料调味佐料、辣椒油,麻婆豆腐料理用调味酱配料表中未标注配料辣椒酱、酱油、I+G(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用盐的违法行为。
M公司生产大酱汤料理用调味酱、麻婆豆腐料理用调味酱、辣豆腐汤料理用调味酱合计货值金额为92544.54元,违法所得总额61634.52元。
2
查办结果
M公司生产大酱汤料理用调味酱、麻婆豆腐料理用调味酱、辣豆腐汤料理用调味酱食品名称中大酱汤、麻婆豆腐、辣豆腐汤料字号比料理用调味酱大,字体颜色不一致。
● 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2.2.2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规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某公司生产麻婆豆腐料理用调味酱配料表中未标注配料辣椒酱、酱油、I+G(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用盐,辣豆腐汤料理用调味酱配料表中未标注配料调味佐料、辣椒油。
● 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3.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 4.1.2 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按照 4.1.3.1.4 的要求标示名称”。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二)成分或者配料表;”的规定。
有关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最终处罚如下:
依据《北京市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鉴于M公司正式生产涉案食品前将标签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机构出具标签合格的检验报告,且无主观故意,事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四)项、第(八)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四)当事人积极采取召回、改正等措施的、(八)其他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的规定,经合议人员合议,作出从轻的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大酱汤料理用调味酱126箱、辣豆腐汤料理用调味酱9箱、麻婆豆腐料理用调味酱23箱;2.没收违法所得61634.52元人民币;3.罚款462722.7元人民币(货值金额92544.54元五倍罚款)。合计罚没款524357.22元人民币。
3
案件启示
● 食品标签检验报告不是判定标签是否合法的唯一依据。
本案中,M公司生产涉案食品前,将标签送具有资质的专业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了标签合格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认为,辣豆腐汤料理用调味酱和麻婆豆腐料理用调味酱的检验报告中配料表项目出具合格的结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不符合,该两种产品配料表中漏标几种配料,其合规性存疑。该检验报告充分说明,判定标签是否合法合规的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法律法规,而不是检验报告。
|
|
文章来源: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