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标准标准资讯 → 文章内容

关于《肉松质量通则》和《肉干质量通则》两项国家标准再次征求意见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6/26 12:16:17 关注:1931 评论: 我要投稿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标委综合“【2014】88” 号文,由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委会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肉松》和《肉干》两项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计划编号分别是:20142776-T-601,20142777-T-601)。前期经广泛收集资料、实地考察和调研、起草工作组会议讨论等环节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目前根据国标委食品质量标准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送审讨论稿”。为使标准更具先进性、适用性和有效性,现于网上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意见。请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意见返回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振宇 电 话:010-85295029
 
  传 真:010-85295029
 
  电子邮箱: zhenyuliu808@163.com
 
 
 
  3.   标准征求意见表
文章来源:中国商业联合会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标称晋江市蓝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肉干(香辣)不合格2024/3/8 19:09:39
《儿童肉松》团体标准发布 小鹿蓝蓝参与起草制定2023/4/21 21:53:17
儿童肉松已经开始“真材实料”比拼了2022/10/9 20:39:14
#知道肉松是怎么来的了#上热搜,其实你更应该了解这点2022/3/31 18:33:20
澳大利亚更新动物肉松进口条件2021/8/26 14:10:50
澳大利亚更新动物肉松进口条件2021/8/26 12:10:50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