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瘟被扑杀的猪,这几种情况下拿不到补助!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7/10 12:39:28 关注:649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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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8月初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截至今年7月3日,全国共发生非洲猪瘟疫情143起,扑杀生猪116万余头。目前,全国25个省(区、市)的疫区已经全部解除封锁。总体看,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势头明显减缓,生猪生产和运销秩序正在逐步恢复。
近日有网友询问,自家的猪因非洲猪瘟被扑杀,有没有补助,能补多少钱?
强制扑杀补助
根据《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目前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
今年,非洲猪瘟也被纳入了强制扑杀补助范围,能繁母猪和300斤以上的肥猪,补助是1200元/头;200到300斤肥猪的补贴800元/头;80到200斤小肥猪的补助500元/头;50到80斤架子猪的补助是300元/头;仔猪补助为200元/头,各地可以根据猪的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标准。国际上扑杀补助标准的通行做法一般为市场价格的50%~100%,我国现在的扑杀补助标准达到了市场价格的75%左右。
不合规不予以补助
7月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有关情况。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意见》明确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对因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引发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不给予扑杀补助并追究责任。
除了违规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不予扑杀补助之外,以下四点也拿不到扑杀补贴:
1、调出或调入生猪不按规定主动报检的。
2、谎报、瞒报、迟报疫情等不按规定报告疫情的。
3、故意出售、转移以及采用其他方式私自处理发病猪的。
4、不配合落实防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的。
养殖户的主体责任
养殖场户是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在非洲猪瘟防控中,对防疫主体的责任要求是 “七要”、“九必追”。
“七要”是指在责任履行方面要遵守七项要求。
二要履行疫情报告义务。
三要落实好消毒制度。
四要做好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要遵守检疫申报制度。
六要遵守引种要求。
七要建立养殖档案。
“九必追”是指对发现以下行为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一是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报告,明知饲养生猪发生疫病仍非法销售发病猪同群猪的。
二是对不遵守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非法使用明令禁止的泔水等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
三是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四是逃避检疫监管,私自收购、屠宰病死猪或出售病死猪肉的。
五是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阻挠干扰疫情处置、隐匿毁灭调查证据、妨碍防控工作正常开展的。
六是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
七是非法采集病料、开展病毒分离鉴定等实验活动或制备“自家苗”的。
八是违反动物防疫规定,引起重大动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的。
九是未经行政许可设立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强制扑杀补助由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和上报,大家可以前往申请。从非洲猪瘟蔓延情况的总体来看,广大养殖户仍不可掉以轻心,对非洲猪瘟还要做好严防死守,一经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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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养猪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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