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市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正式启动。凡主动实施标准化改造、符合基本条件的养殖场,均可自愿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示范创建申请,列入市级项目储备库。
据悉,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畜禽清洁生产必须达标,不达标的养殖场不列入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计划。
申报单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生猪:能繁母猪存栏2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肥猪3000头以上;奶牛:存栏奶牛200头以上,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通过开展此次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将有力地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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