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 文章内容

金华火腿行业协会关于对团体标准《金华市金华火腿》征求意见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8/13 12:09:37 关注:713 评论: 我要投稿

金华火腿行业协会关于对团体标准《金华市金华火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由金华火腿行业协会起草的《金华市金华火腿》团体标准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根据《金华火腿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订程序》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9月13日前将《反馈意见表》加盖公章后,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至协会秘书处,逾期未回复将按无异议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汪跃倩

  电话/传真: 0579-82177960

  电子邮箱:1543903665@qq.com




  金华火腿行业协会

  2019年8月12日
文章来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金华两头乌和金华火腿产业振兴起势有力2024/4/2 10:01:39
金华火腿产业迎来“新风口”2023/4/13 16:24:05
金华火腿将迈入“即食食品”时代2023/4/12 23:04:40
老品牌遇到新消费,金华火腿如何转型求生2022/12/9 11:55:16
浙江金华火腿牵手“中华熊猫猪” 促本土猪种振兴2022/2/23 20:39:07
浙江省仅2家!“金华火腿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获批!2021/9/8 11:42:33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