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451号(农业水利类288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办案〔2019〕93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
经我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1.1万家,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的农户。农民合作社已经成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在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大以及多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创新发展,不断丰富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一是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以中办、国办文件下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二是把浙江秀洲区、瑞安市、衢江区、莲都区、泰顺县纳入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范围,将“三位一体”纳入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内容,如浙江瑞安试点方案明确,深化“三位一体”改革,强化“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发挥农民合作社在“三位一体”体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三是总结推介“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典型案例。2019年,我部在各地推荐基础上,遴选确定了9类24个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其中单列“三位一体”类,推介浙江瑞安市梅屿蔬菜专业合作社、江苏阜宁县沟墩禽蛋专业合作社等,从最初的单一农产品生产服务发展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做法。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关注浙江“三位一体”进展,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合作模式,满足农民群众对合作联合的需求。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010-5919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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