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农农函〔2019〕150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文件精神,建立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促进种猪规范有序调运,稳定生猪生产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省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实验室检测项目调整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实验室检测项目调整为非洲猪瘟项目。检测数量(比例)100%,采集的血液样品可按照一定的生猪数量进行混样(原则上不超过10混1)。种猪场可委托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资格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样品送检前至种猪调出前对拟调运种猪采取隔离观察措施的,检测时限可以延长至调运前7天。
二、种猪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要求
在暂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伪狂犬病等6种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期间,需对相关种猪场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由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广东省种猪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方案》,对种猪场开展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
三、规范落实输入广东种猪隔离观察要求
从外省调入种猪到达输入地后,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监督种猪货主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有关措施;指导种猪货主签订承诺书、建立隔离观察台账,确保种猪安全和可追溯。
四、其他
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种猪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工作。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广东省种猪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方案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9月9日
附件:
广东省种猪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方案
风险评估是制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重要依据,在当前生猪生产和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下,风险评估更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做好种猪产地检疫风险评估,促进种猪规范有序调运,稳定生猪生产,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的范围
本风险评估方案适用于跨省调运的种猪场(包括原种场、扩繁场和保种场)。
二、评估的病种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
三、评估原则
依据种猪场风险高低,采取“分类评估”的原则。
(一)A级种猪场。已经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并在有效期内的种猪场为A级种猪场(附件1),无需再进行风险评估,认定为风险评估符合要求。
(二)B级种猪场。已经通过广东省“动物疫病净化场”并在有效期内的种猪场为B级种猪场(附件2),只需提供相关材料,无需再进行风险评估,认定为风险评估符合要求。
(三)C级种猪场。除A、B级种猪场外,均为C级种猪场。按要求进行评估。
四、评估的程序
(一)评估专家组成。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成员3人,其中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专家至少1名,其他若干,1人任组长。专家需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或从事动物卫生监督、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等相关工作满5年)。
(二)评估工作程序。
1.种猪养殖企业向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评估申请,提供评估内容相关材料(再次评估时只需提供有变更的材料)。
2.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
3.专家组审核养殖企业相关材料,按照《广东省种猪场口蹄疫等动物疫病风险评估表》逐项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4.专家组综合评价,得出评估结果。
5.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审核,得出评估意见。
(三)评估结果表述。专家组综合评价得出评估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组织评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经审核,得出“同意通过风险评估”或“不同意通过风险评估”的意见。评估结果的有效性不超过3个月。
(四)评估工作时限。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于接到养殖企业齐全的申请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评估工作,得出评估意见,并告知养殖企业。
(五)结果运用。风险评估的结果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是官方兽医出具种猪检疫证明的必备条件之一。风险评估结果满足以下条件的,视为合格:
1.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2.近一年内无口蹄疫等动物疫病临床病例,整体生产状况正常;3.签订并遵守《种猪场承诺书》;
4.评估分值在70分以上(含70分)。
附件1:
国家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创建场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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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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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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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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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广三保畜牧有限公司(肇庆市宾亨镇)
|
猪伪狂犬病示范场
|
2018年11月
(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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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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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兴种猪分公司(水台原种场)
|
猪伪狂犬病示范场
|
2018年11月
(有效期3年)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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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力智农业有限公司
|
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
|
2015年8月
(有效期5年)
|
附件2:
广东省动物疫病净化种猪场名单
序号
|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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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名
|
类型
|
授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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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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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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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泰美畜牧有限公司
|
猪伪狂犬病净化场
|
2015年12月
|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
|
2015年12月
|
2
|
猪
|
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
|
猪伪狂犬病净化场
|
2015年12月
|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
|
2015年12月
|
3
|
猪
|
深圳市农牧实业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
|
猪伪狂犬病净化场
|
2015年12月
|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
|
2015年12月
|
4
|
猪
|
广东广宁广三保畜牧有限公司
|
猪伪狂犬病净化场
|
2015年12月
|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
|
2015年12月
|
5
|
猪
|
广东大广农牧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
|
猪伪狂犬病净化场
|
2015年12月
|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
|
2015年12月
|
6
|
猪
|
广东王将种猪有限公司
|
猪伪狂犬病净化场
|
2015年12月
|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
|
2015年12月
|
7
|
猪
|
阳江市阳东区宝骏畜禽养殖有限公司
|
猪伪狂犬病净化场
|
2015年12月
|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
|
2015年12月
|
8
|
猪
|
广东源丰农业有限公司
|
猪伪狂犬病净化场
|
2015年12月
|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
|
2015年12月
|
9
|
猪
|
广东温氏种猪科技有限公司新兴种猪分公司水台原种猪场
|
猪伪狂犬病净化场
|
2015年12月
|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
|
2015年12月
|
10
|
猪
|
饶平县金瑞种养实业有限公司
|
猪伪狂犬病净化场
|
2015年12月
|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
|
2015年12月
|
11
|
猪
|
东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致富猪场
|
猪伪狂犬病净化场
|
2016年12月
|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
|
2016年12月
|
12
|
猪
|
河源兴泰种猪有限公司
|
猪伪狂犬病净化场
|
2016年12月
|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
|
2016年12月
|
13
|
猪
|
惠州市兴牧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
|
2019年6月
|
14
|
猪
|
广东广汇农牧有限公司
|
猪伪狂犬病净化场
|
2019年6月
|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
|
15
|
猪
|
清远温氏种猪科技有限公司(清远二区原种场)
|
猪伪狂犬病净化场
|
2019年6月
|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
|
16
|
猪
|
清远市龙发种猪有限公司
|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
|
2019年6月
|
17
|
猪
|
惠东东进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西山种猪场)
|
猪伪狂犬病净化场
|
2019年6月
|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
|
18
|
猪
|
惠东信昌食品有限公司
|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
|
2019年6月
|
19
|
猪
|
广东宝兴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猪伪狂犬病净化场
|
2019年6月
|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
|
20
|
猪
|
新丰板岭原种猪场
|
猪伪狂犬病净化场
|
2019年6月
|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
|
21
|
猪
|
广东东成种猪科技有限公司(东成试验场)
|
猪伪狂犬病净化场
|
2019年6月
|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
|
22
|
猪
|
广东温氏种猪科技有限公司(车岗猪场)
|
猪伪狂犬病净化场
|
2019年6月
|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
|
23
|
猪
|
肇庆市益信原种猪场有限公司
|
猪伪狂犬病净化场
|
2019年6月
|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
|
24
|
猪
|
广东天合牧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猪伪狂犬病净化场
|
2019年6月
|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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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东省种猪场口蹄疫等动物疫病风险评估表
种猪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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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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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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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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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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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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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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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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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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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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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种场 □扩繁场 □保种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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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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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母猪数(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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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母猪数(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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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公猪数(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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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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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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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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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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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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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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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并遵守《种猪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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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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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生产状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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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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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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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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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或是关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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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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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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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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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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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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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流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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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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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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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近3个月以来无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呈区域性、爆发性发生和流行。
|
由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根据动物疫情月报表、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报表等出具有关生猪疫病评估报告、总结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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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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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场
防疫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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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般项
|
制定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免疫程序、计划,建立免疫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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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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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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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疫病监测计划和发病动物、监测阳性动物处置方案,并对发病动物、监测阳性动物按规定进行隔离、淘汰、无害化处理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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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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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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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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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措施:
(1)实行封闭管理。
(2)场区卫生状况良好,实行雨污分流。
(3)病死猪、粪污无害化处理:制定无害化处理制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完整,粪污无害化处理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4)建立消毒制度,消毒记录完整;具备完善消毒设施,配备日常物品、水源消毒设备。场区入口设置车辆、人员消毒设施;生产区入口设置人员消毒设施;每栋猪舍入口应设置消毒池和洗手盆。
(5)制定生猪出场调运车辆管控措施,设置生猪调运中转站;严禁非场内专用的生猪运输车辆进入场区;生猪装载前、卸载后应进行严格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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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近3个月以来相关档案记录,必要时查看场内环境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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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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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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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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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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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群、分区饲养,采用全进全出生产模式,养殖档案完整,生产、销售记录完整。
|
查阅相关材料及3个月以来养殖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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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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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般项
|
建立投入品(含饲料、兽药、生物制品)管理制度,投入品出入库及使用记录完整。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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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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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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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内引进种猪取得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或进出境检疫检验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近2年内无引进种猪的直接评估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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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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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病日常检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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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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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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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场近6个月内无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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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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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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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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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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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近6个月内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所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病原学检测应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血清学检测应包括口蹄疫、猪瘟、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场应提供)、伪狂犬病。其中,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原学检测和布鲁氏菌病、伪狂犬病(野毒抗体)血清学检测结果应为阴性,口蹄疫、猪瘟和伪狂犬病免疫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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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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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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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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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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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场开展日常自行检测,近3个月内对包括拟调运种猪群在内的种猪开展过自行抽样检测(可企业自行检测或委托检测),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病原学检测应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血清学检测应包括口蹄疫、猪瘟、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场应提供)、伪狂犬病。其中,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原学检测和布鲁氏菌病、伪狂犬病(野毒抗体)血清学检测结果应为阴性,口蹄疫、猪瘟和伪狂犬病免疫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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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档案记录、检测报告。(第10项检测报告的材料不能重复作为本项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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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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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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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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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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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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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评估专家组 组长: 成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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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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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通过风险评估 □不同意通过风险评估
(评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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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必备条件是评估时必须满足的项目,否则不予以通过风险评估。
2. 各项目得分由评审专家根据风险情况评定。
3.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附件4:
种猪场承诺书
一、近6个月内无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临床病例;
二、提供的本场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无误;
三、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检查。
承诺人(种猪场负责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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