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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11/28 14:36:14 关注:411 评论: 我要投稿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9〕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78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下达“苏南地区猪肉自给率30%”的要求,依据目前我市常住人口规模和猪肉消费量水平,立足应对突发疫情导致的生猪调运受限和跨区交易关闭,同时兼顾极端雨雪天气造成的长途调运受阻,计划到2020年底,全市猪肉自给率达30%左右(各区最低猪肉自给率目标任务见附件)。

二、重点任务

(一)挖掘生猪现有产能。支持现有规模猪场进行升级改造,加快补齐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用地备案等手续,提档升级、增养补栏,稳定提升现有生猪产能。不得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到2020年底,地产生猪年出栏19万头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增加生猪生产能力。各区可合理统筹改、扩(新)建猪场的数量和规模。到2020年,全市改、扩(新)建5个以上存栏万头标准化猪场,建设一批农牧结合的适度规模猪场,全面提高本地生猪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扩大域外基地供应。各区要结合对口帮扶、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拓展域外生猪直供基地建设,通过跨地区合作建立“菜篮子”基地,或与省内外生猪主产区、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签订战略保供协议,实现常态化供应。2020—2022年,全市每年落实域外基地生猪供应70万头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四)加强市场保供稳价。今年落实新增2700吨冻猪肉储备计划(共4500吨),指导本地大型猪肉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丰富供应品种,确保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日均猪肉投放量不低于200吨,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稳定。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支持发展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优质家禽等特色产业,优化肉类供给结构。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价格监管,确保市场稳定有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优化调整禁养区划定方案,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把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列入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鼓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市级统筹安排部分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生猪发展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六)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根据区域保供需求,结合土地利用结构和承载能力,优化产业布局。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或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按照养殖与种植相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农牧循环型生猪养殖场。组织开展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猪生产集约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支持粪肥就地就近运输和施用,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改、扩(新)建养殖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

(七)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各区要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扶持种猪场、规模猪场建设和域外供宁生猪生产。对2020年地产猪肉自给率进行考核,完成1个以上新增存栏万头规模猪场建设且达到存栏数要求的,市级财政予以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规模养殖场从持证种猪场引进种猪,市级财政给予每头500元的补助,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下发。将种猪场及规模猪场列入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范围,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农机购置补贴、运输“绿色通道”等扶持政策。落实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200元增加至1500元生猪保险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工作保障

(八)落实“菜篮子”责任制。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生猪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各区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制定考核办法,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猪肉自给率等指标纳入评价考核内容。各区要在今年年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市政府。

(九)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结合建立执法事项清单,落实动物防疫执法责任,突出强化动物防疫执法力量。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进一步压紧压实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的防控责任,加快推进镇街、村(社区)两级防控网格化管理。坚持抓好疫情监测排查、应急处置准备、生物安全措施落实、生猪调运监管、餐厨废弃物管理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降低疫病传播扩散风险,增强养殖信心。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贩卖病死猪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猪肉市场调控,统筹做好稳价保供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生猪生产指导服务,着力抓好调运监管、非洲猪瘟防控等相关工作;商务部门要做好猪肉应急储备和供应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畜牧业特别是生猪产业的资金扶持力度;自然资源部门要完善用地政策,做好生猪生产用地保障;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猪肉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等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菜篮子办”要牵头做好相关考核工作;交通运输、地方金融监管等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稳步提升我市“菜篮子”猪肉市场供应。

附件:各区最低猪肉自给率目标任务(2020—2022年)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

 

各区最低猪肉自给率目标任务(2020—2022年)

 

区属

2020—2022年

猪肉自给率

生猪(万头)

江北新区

30%

7.4

江宁区

30%

14.5

浦口区

30%

5.4

六合区

30%

7.9

溧水区

30%

5.3

高淳区

30%

5.1

栖霞区

30%

8.2

雨花台区

30%

5.1

玄武区

30%

6.8

秦淮区

30%

11.3

建邺区

30%

5.5

鼓楼区

30%

12.5

全市

30%

95

注:猪肉自给率=猪肉产量/猪肉消费量×100%,其中纳入猪肉产量计算范围的生猪包括本地出栏、域外自建基地出栏以及政府层面签订的协议基地出栏。主产区的本地出栏要扣除主销区在主产区的自建基地以及当地与域外签订的协议基地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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