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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市: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12/19 15:39:23 关注:506 评论: 我要投稿

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河农农〔2019〕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我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粤农农函〔2019〕1354号)精神,围绕“安全、稳价、保供”目标要求,切实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全力稳定生猪生产发展,有效保障市场供应,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菜篮子”考核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落实发展“菜篮子”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责任,切实加强“菜篮子”考核机制建设,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统筹谋划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完成生猪生产保供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一)明确目标。根据《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粤农农〔2019〕185号)精神,生猪生产实行红线制度,全市2019年、2020年生猪年出栏量均不低于99万头(其中源城区0.1万头、东源县20.6万头、和平县17.8万头、龙川县25.3万头、紫金县16.8万头、连平县16万头、江东新区2.4万头)。各县(区)要明确辖区内年度生猪生产目标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加大要素资源投入,采取有效举措,提高生猪出栏率,确保完成稳产保供工作。
  (二)保障供应。各县(区)要指导生猪养殖场和屠宰企业优先保证辖区内的肉品供应,确保生猪市场自给率达到70%以上。要加强“产-产”对接和“产-销”对接,做好冻猪肉储备及投放,确保猪肉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三)严格问责。严格实行问责制,凡是不落实、不执行中央、省和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二、优化生猪产业发展环境
  各县(区)要按照中央、省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逐一细化落实,积极营造绿色、和谐、良好的生猪产业发展环境,提振养殖户信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河源银保监分局〕(一)科学规划保产业用地。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严禁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整改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对现有规模养殖场限养政策松绑,根据养殖企业治污能力和生态消纳能力,在确保不发生污染前提下,鼓励多养,释放产能。将生猪种业、规模化生猪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屠宰加工等生猪产业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用地。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
  (二)依规拆补保合法养殖。对非禁养区符合要求的养殖场依法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和环保手续;对非禁养区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规模养殖场,依法设定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允许整改达标后恢复生产。对环保达标仍需拆迁的畜禽种业“两场一基地”(省级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国家核心育种场和国家良种推广扩繁基地)、种猪场、供港澳活猪注册养殖场和年出栏一万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应在非禁养区安排用地予以搬迁重建,做到“拆一补一”,保护核心种质资源和基础产能。对需要升级改造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允许在原场地范围内进行重建或改建。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金融支持保产业发展。制订出台促进生猪养殖、产业链发展的激励政策机制,对规模猪场新改扩建、标准化改造、产能提升、冷链体系建设、应急保障等方面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市场监测预警、价格补贴发放,确保价格稳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在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不得对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保险有关规定,提高政策性保险保额。针对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内,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粤财农〔2019〕27号)要求,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额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增加至800元。
  三、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四个转型”,抓好生猪产业发展,建立健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着力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有效应对稳定生产和市场供应问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一)加快推进小散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养殖转型。支持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发展“公司+家庭农场”的生猪寄养模式,鼓励养殖龙头企业立体式养殖和小区集约化养殖。加快推进生猪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养殖水平高、管理优、实力强的现代生猪养殖主体通过收购、兼并、入股、合作、代管等形式,改造提升现有养殖场生产经营水平。
  (二)加快推进传统粗放养殖向绿色科学养殖转型。鼓励建设一批省内领先的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现代化美丽牧场,支持绿色养殖发展,全力把我市打造成为生态畜牧业强市、全省生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三改两分一利用”(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到2020年,全市生猪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装备配套率到95%。对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考核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区),将在中央、省涉农资金中加大支持力度。
  (三)加快推进小型屠宰厂点向现代化屠宰企业转型。统筹现有资源,强化整合力度,不断优化屠宰行业结构布局,按照“减量、提质、规范”要求,深化屠宰企业整顿提升,加快推进小型屠宰厂点向现代化屠宰企业转型升级,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支持大型屠宰企业开展标准化屠宰厂创建,发展集饲养、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的畜牧业全产业链现代化企业。强化跟踪落实,确保新建、迁建屠宰厂(场)于2020年3月前完成;逾期未完成造成影响群众肉食供应及食品安全事件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快推进调畜禽向调肉品转型。按照“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要求,加强肉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猪肉冷链配送向县(区)、乡镇延伸,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完善冷链仓储配送体系,构建全程冷链流通链条,推动从运活猪到运肉品的转变。落实仔猪和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从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指导支持屠宰企业加快内部布局、屠宰工艺、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设施改造,建立完善“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和非洲猪瘟自检体系,提升屠宰企业生物安全水平和肉品质量安全管控能力。
  四、建立健全供应保障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发展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肉牛、肉羊、禽等特色畜禽产业,丰富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要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对市场形势进行研判,综合考虑短期市场价格变化和后期市场供求状况,做好“菜篮子”产品的货源组织和调运,加强产销衔接,健全应急调运机制。要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和串通涨价等不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完善猪肉储备长效机制,增强对肉品市场的调控能力,适时投放冻猪肉储备。各县(区)要加强对养殖基地、生猪屠宰加工、肉制品经营企业对接,有效应对猪肉出现的短缺,确保市场供应稳定,保证重要节假日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五、强化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各项措施,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联防联控,以防为主”原则,严格落实生猪及其产品点对点调运监管、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等关键防控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严处置”,有效预防,系统应对,形成防控合力。要加大对“两场”(原种猪场、大型规模猪场)周边3公里范围内或者生猪养殖密集区排查频次,及时发现并排除风险隐患,建立区域性生猪养殖主体联防联控机制,做到排清一片、守住一片,确保生猪生产基础产能稳定,保障市场持续供应。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推进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强化兽医公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发展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督促企业加强自检,全方位提升疫病防控能力。要加快区域性防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生猪生产重点县建设车辆高温清洗消毒中心、区域性生物安全隔离带等设施。要完善餐厨废弃物全链条有效处理和监管机制,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收集、运输体系,禁止流入养殖场所,确保规范化处置。〔责任单位:市防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六、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地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正确分析猪肉价格上涨的原因,大力宣传政府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等应对措施。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报道,引导社会各界客观地看待猪肉价格上涨的影响,理性地对待市场价格变化。要加强正面报道,主动引导舆论,防止不当炒作,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有力促进“菜篮子”生产稳定发展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河源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七、加强畜牧兽医工作队伍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强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所力量,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筑牢疫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要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巩固和加强畜牧兽医工作队伍,完善动物疫病检验检测设施设备,落实畜牧兽医工作津贴补助政策,确保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正常运转。要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形式,强化基层防控力量,满足当前畜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要加强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保障。要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屠宰检疫申报点、活畜禽运输指定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河源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河源市委宣传部        中共河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财政局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河源市商务局      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源市粮食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源监管分局2019年12月13日

文章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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