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使用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1/8 10:21:11 关注:552 评论: 我要投稿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使用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市农业农村局,各州农牧(农牧和科技)局:

  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已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为规范使用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进一步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程序及要求

  生猪运输车辆所有人或承运人应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完成车辆信息填报;填报信息后,生猪运输车辆经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并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79号》《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农医〔2019〕275号)规定提供现场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核原则上应在车辆所有人或承运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办理;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认真查验车辆所有人或承运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核实有关信息,留存复印件,对于符合条件的车辆,通过中国兽医网云平台入口登录车辆备案系统予以审核通过。

  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有效期一年,车辆所有人或承运人要在车辆备案信息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提交备案申请,上传车辆及防疫设备照片,不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各地要在2020年6月底完成已上报车辆备案信息的录入、完善及核对工作。

  二、备案系统使用

  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79号》《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农医〔2019〕275号)及本通知要求,规范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向生猪运输车辆所有人及承运人做好宣传说明。自2019年12月1日起,各地可通过中国兽医网云平台入口登录国家备案系统,登录账号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下发。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国家备案系统的操作培训,并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车辆备案系统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平台对接。各市州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和核实,并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 系 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吴凯祺

  联系电话:0971-7129726(传真)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10日


文章来源: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墨西哥:2024年预计生猪出栏将达2220万头,猪肉产量160万吨2024/3/29 8:49:21
山东:生猪价格上行破“15”(3月18日-3月24日)2024/3/29 7:55:09
生猪期货盘中下跌1.42%,报15230元2024/3/28 21:43:10
2024年3月28日生猪期货主力合约2405走势情况2024/3/28 18:46:41
山东广饶县近期生猪产品价格上涨浅析2024/3/28 18:43:07
2024年3月28日生猪期货主力合约2405走势情况2024/3/28 16:46:41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