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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2019年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补助资金(引进种母猪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1/12 15:46:49 关注:450 评论: 我要投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9〕62号、苏农计﹝2019﹞23号)要求,结合我县畜牧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补助内容
  根据《东海县2019年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方案》(东农〔2019〕167号)规定,本资金主要用于县域内规模养殖企业自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从县域外合法引种、并在我县动检部门实施过落地备案的种母猪引进奖补。
  二、补助条件
  1、县内生猪规模养殖企业(生猪现存栏200头以上)。申报主体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9〕280号)要求,在我县动检部门实施过落地备案,并具有合法手续。
  3、入县域时间范围:自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补助要求
  1、按照《引进种母猪信息统计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如实填报。
  2、申报时需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母猪落地备案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须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3、项目单位需提交企业及个人的《征信证明》,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取消申报资格。
  4、按照“资格审核、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再退还,请做好备份留档。
  四、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照文件相关要求,将相关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2020年01月20日10时之前,报县农业农村局411室。联系人:季佩东,电话:0518-87791808,邮箱:371026099@qq.com,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的不予受理。
  附件:东海县规模养猪场引进种母猪信息统计表.doc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01月10日

文章来源: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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