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稳妥做好战疫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重点工作的函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2/23 16:47:20 关注:343 评论: 我要投稿
|
|
关于积极稳妥做好战疫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重点工作的函
农质安(溯)函〔2020〕29号
各省(区、市)农业农村厅(局、委)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主管处(局、办、站、中心):
当前正处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攻坚期和复工复产的恢复期,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和复工复产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农业农村部党组召开会议,强调以疫情防控为重点统筹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近期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纳入农业农村部2020年重点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农业农村部党组决策部署,各地要一手抓防疫工作不放松,一手抓重点工作不松懈,为确保战疫期间追溯重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积极谋划、部署全年工作。一年之际在于春,在抓好防疫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要不等不靠不缓,实事求是,精心谋划、精心部署,统筹抓好重点工作推进,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各地要结合政策实际和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2020年追溯全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提出切实可行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敢于担当、毫不松懈地做好2020年追溯各项工作,当前能立即推动的要迅速行动,当前不具备条件的,待疫情结束后,立即组织实施。
二、积极推进平台应用。在战疫期间,各地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绩效管理,加快推进国家追溯平台全面推广应用,大幅提高企业主体注册率和标志使用率。做好账号统计查验和结果通报工作,对于国家追溯平台账号尚未组织发放到位的地区,应尽快行动,做到机构类账号应发尽发,企业类账号应审尽审。充分发挥质量追溯在保安全保供给方面的作用,驰援疫区的农产品应优先考虑可追溯性,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社会全局稳定作出贡献。
三、积极推动互联互通。中央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部质量安全中心1号文件将推进部省平台对接和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作为2020年重点任务,质量追溯要坚持全国一盘棋,上下联动。已申请对接的省份请严格按照平台对接总体方案、对接指南、对接标准总体部署要求,加快省级追溯平台接口开发,为与国家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和业务融合创造有利条件。疫情结束后,国家中心将组织技术力量进行业务技术对接,坚决做好对接硬任务。
四、积极探索合格证与追溯衔接机制。积极贯彻落实《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在调度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完善国家追溯平台功能,探索推广“合格证+追溯码”模式,建立合格证与质量追溯衔接机制,减少企业重复操作,实现质量合格承诺与全程追溯一体化运行。
五、积极推广线上服务。战疫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和密切接触,减少不必要的部署会议和现场检查次数,各地要转变监管工作方式,加快适应信息化工作方式,充分依托国家追溯平台和地方追溯平台线上功能,线上调度主体注册、质量追溯、基地巡查、检验检测、日常执法等各类信息,通过线上数据分析,精准定位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对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实施定向指导和服务。
各地要按照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总体部署要求,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统筹疫情防控和追溯重点工作,积极推进2020年追溯各项重点工作。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中心联系。联系人:质量追溯处郭征同志。电话:010-59198539;传真:010-59198550;邮箱:ncpzlzs@126.com。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0年2月21日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