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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口岸动物疫病传入途径与防控对策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3/19 20:18:02 关注:508 评论: 我要投稿

  摘要:外来动物疫病防控是国家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保障公共卫生、维护生态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口岸动物疫病疫情复杂、风险隐患多、防控压力大。本文从我国动物疫病口岸防控现状、主要传入途径以及防控对策3个方面进行了综述。分析认为口岸动物疫病主要通过活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口、走私、人员携带、邮寄、边境贸易以及媒介、生物迁徙等途径传入,因此需要通过加强风险分析和检疫准入、加强指定口岸建设和管理、强化口岸检疫防疫能力建设以及提高检疫处理的科学化和市场化水平等途径,防止动物疫病从口岸传入,保障国内畜禽养殖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本文为口岸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参考。
  外来动物疫病是导致我国动物疫病流行和暴发的重要外源性因素,关系到我国畜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面临着严峻的动物疫病传入风险,周边国家及欧、美、加等地区相继暴发疯牛病、口蹄疫、禽流感、牛瘟等疫情。这些疫病一旦传入我国,将对我国畜牧业造成严重打击。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自2018年8月我国发生首例非洲猪瘟疫情以来,截至2019年10月16日,全国共报告157起疫情,扑杀生猪119.2万头,涉及28个省区市,直接经济损失达上百亿元。此外,在已知的200余种动物疫病中,人畜共患病占比高达70%以上,成为威胁人类健康和公共安全的重要风险隐患。因此,控制外来动物疫病的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就显得尤为紧迫。
  口岸动物疫病防控现状
  疫情复杂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0年以来,口岸监管部门从进口动物,尤其是进口种用动物中先后检出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一类、二类动物疫病多达30余种。引进种用动物成为外来动物疫病传入的重要风险点。此外,进口动物产品中也多次检出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等病原微生物。
  风险隐患多
  出入境人员非法携带进境物比较隐蔽,部分旅客故意逃避检疫,按常规检疫方法不易发现;口岸监管机构对旅客携带物、邮包的查验手段比较落后,主要依靠现场观察、人工抽检,易造成外来动物疫病随携带物、国际邮包传入和扩散。
  防控压力大
  我国进境动物疫病检疫水平、风险分析研究、人员专业素质相对落后,动物疫病监测、控制与补偿体系还不完善。由于动物疫病风险分析总体水平不高,必要的风险分析数学模型相对缺乏,风险预警能力不足,使得防犯外来动物疫病缺乏预见性和准确性。加之,市场准入标准不统一,口岸检疫设施和能力不足,协同执法力度不够也是口岸动物疫病防控的短板。
  口岸动物疫病主要传入途径
  进口活动物
  种用动物。引进国外优良畜禽品种改良本地品种,可以获得优良的畜禽性状和生产性能,被广泛用于畜牧业生产中。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从国外引进种用牛、猪等大中型种用动物达14万头。在引进动物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伴有动物疫病传入并在畜禽群体中潜伏和流行的风险。1995年我国首次从加拿大引进的种猪中分离到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目前该病毒已蔓延到我国所有省份,成为我国近年来猪呼吸道疾病的根本原因之一,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亿元。此外,随着国内乳制品需求的不断增长,进口奶牛在我国呈高增长态势,国外牛疫病传入的风险也随之不断提高,例如,疯牛病、蓝舌病等。
  屠宰用动物。近年来,我国逐步开放国内屠宰用活动物进口市场,先后与蒙古、澳大利亚等国签署多项双边检验检疫议定书,陆续落地实施了一批进境屠宰马匹、牛、羊等项目。2012年,我国阿日哈沙特口岸首次从蒙古国进口屠宰用马匹;2015年,重庆空港口岸首次向澳大利亚进口屠宰用肉牛。目前我国已开放6个澳大利亚活牛屠宰口岸。在进口活动物屠宰中,涉及进境前预检、抵境后隔离检疫以及屠宰加工流通等诸多监管环节,及时检出隐性感染动物并正确处置,对于防止动物疫病由国外传入至关重要。此外,进境活动物隔离场、屠宰场建设是否合理合规、人员监管是否到位,对于输入性动物疫病防控也有重要的作用。
  观赏动物及宠物。观赏动物按其不同的生物学特征可分为:(1)哺乳类,常见有猴、牛羚、白唇鹿、象等;(2)鸟类,如天鹅、孔雀、白鹤、鹭、鹰等;(3)爬行类,如蛇、龟等;(4)两栖类,如大鲵、蛙等;(5)鱼类,如金鱼、锦鲤等;(6)无脊椎动物,主要有甲壳类、昆虫类等。在引进观赏动物时,往往会将所在国病原体携带入我国,通过观赏动物传播给国内动物和人员。李凯年等报道,从荷兰进口的火烈鸟中检出了新城疫和鹦鹉热,从圭亚那进口的观赏鸟中检出了禽流感。此外,随着进出国门的人员增多,宠物跨国门进出正变得越来越频繁。犬猫等宠物携带有狂犬病病毒、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弓形虫等多种病原体,有可能将国外不同血清型或基因型病原体带入我国进而感染易感动物和人群,导致相关动物疫病流行。
  进口动物产品
  被病原体污染的动物产品,诸如冻肉、精液、饲料、血清、生物制品等,一旦进入我国并被使用,就有可能造成动物疫病的传入。非洲猪瘟在巴西北部流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5个农场猪群接种了被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的古典猪瘟结晶紫疫苗。该重大事故由ANDRADE首次发现,随后被FAO和法国的迈松阿尔福实验室证实。
  走私动物及其产品
  近几年来,我国边境地区走私动物及其产品、水产品等违法行为不断增多,其中不仅包括动物和水产品本身,还有内脏、蹄、爪、骨、皮毛等动物副产品;走私动物及其产品主要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阿根廷、智利等世界主要农产品生产和出口国,遍布美洲、欧洲、大洋洲等地区。中国政府网数据显示,2015年1—11月,全国海关共查获各类农产品走私案件685起,案值280亿。其中,查获的冻品走私犯罪案件207起,同比上升了86%,查证的涉案冻品55.3万吨;14个省份统一打击冻品走私的专项行动中,打掉冻品走私犯罪团伙21个,涉及的案值超过30亿。这些违法行为不仅偷逃国家税款,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由于走私产品可能来自动植物疫区,将会对我国的动物疫病防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造成极大威胁。
  传播媒介
  根据动物疫病流行病学原理,外来动物疫病的流行不仅需要传染源、易感动物,还需要适当的传播途径,也就是需要通过特定的传播媒介进行传播。如何有效阻断传播途径,防止传染源通过传播媒介感染易感动物,是防控外来动物疫病传入的关键环节之一。传播媒介可分为生物性和非生物性媒介。生物性媒介主要包括染疫的动物及其产品、野生动物、昆虫媒介、生物制品等;非生物性媒介有被污染的人员、物品、运输工具、空气尘埃等。由于国际贸易的发展,随着进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等不同渠道进入我国的生物媒介在外来动物疫病传播中起着重要作用,是重要的动物疫病传入风险点。
  人员入境携带动物及动物产品
  进境人员携带禁止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尤其是来自疫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能将国外动物疫病传入我国。近年来,随着出国旅游、国外留学的兴起,我国离境人员越来越多。同时,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国外人员入境也越来越频繁。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8上半年我国出入境旅游人数破1.4亿,同比增长6.9%。人员的频繁出入国境,带来的是入境动物及其产品截获的不断增加,给口岸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压力。据汕头海关报道,2019年2月对一架来自泰国曼谷的航班进行入境查验时,从两名旅客携带物中截获一批不明产地猪肉制品,重达5.2kg。
  边境贸易
  边境贸易指两国接壤地区的居民之间的集市贸易,一般称为“边民互市”。边境贸易带来了人员、货物、驮畜等频繁接触和流动,给动物疫病输入带来了挑战。中越、中缅、中哈等边境贸易对于猪病、羊病的传入有着重大影响。
  生物迁徙
  生物迁徙是生物群体为适应自然环境和生存条件变化而进行的生存地移动。但是,生物迁徙造成了不同地区传染病经生物群体携带输入,造成两个或多个地理隔离生态环境的病原体的相互定殖和交换。其中,禽流感的跨地区传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候鸟的生物迁徙造成的。野猪、野兔等野生动物跨边境进行生物活动,也是导致外来疫病输入我国的一个重要因素。
  口岸动物疫病防控对策
  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尤其是动物及其产品贸易的日益增长,外来动物疫病的防控成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当前,随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全部划入海关总署,在“关检”融合的新形势下,如何将动物检疫工作更好的融入海关监管系统,建立科学高效的口岸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提升口岸动物疫病防控质量成为口岸监管的新要求。
  加强风险分析和检疫准入
  将现有的动物疫病风险分析体系纳入海关风险防控体系中统一研判,统一处置。在海关风险防控中心下设专门的口岸动物疫病风险防控分中心,便于及时关注国内外动物疫病发生发展的最新动态,经常性开展动物疫病风险分析。结合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设置适当的进口检疫准入条件,确定统一的保护水平,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撑。在鼓励优良畜禽品种进口的同时,要加强检疫准入管理并确保其安全。
  加强指定口岸建设和管理
  进境产品指定口岸管理制度,是一项国际认可的检疫措施。OIE的陆生动物法典以及欧盟条例、美国联邦法典等,都要求禽类、猪等动物及其制品通过指定口岸进口。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对动物及其产品需求的不断增长,现有的进出境动物隔离场选址及建设标准已不足以满足发展的需要。因此,应重新规划进口动物指定口岸布局,尽量在沿海沿边地区交通便利、远离大城市、隔离条件好的非疫区,选址规划建设进出境动物隔离场。同时,应考虑避开农业农村部正在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省份,避免进口动物对非疫区的威胁。这样即使发现疫情,也可将传播风险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对于进口动物以及高风险动物产品,应按照国际惯例,在满足具有相应的口岸设施与检疫能力的条件下,指定在有检疫能力和设施的口岸进口,重点监管,最大限度降低传染病传入风险。
  此外,要加强进境动物及其产品指定口岸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规范化标准。将指定口岸纳入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进行管理,明确动物及其产品进境指定口岸技术条件,提高指定口岸建设的信息化水平,探索指定口岸管理的智能化;研究制定进境动物及其产品指定口岸申报、考核管理办法,建议由经营单位申请、地方政府推荐、直属海关初审、海关总署组织验收。加强指定口岸的日常考核,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对地方政府、运营单位、各级海关推动指定口岸发展实行量化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实施指定口岸开放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促进指定口岸提升综合效能。
  不断提升口岸检疫防疫能力
  口岸检疫是防止外来动物疫病传入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从防堵动物疫病传入渠道、加强进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等环节做好动物疫病防控。指定专门进口口岸,完善与进口业务相匹配的隔离检疫、查验、定点加工制度,改进口岸检疫管理模式,优化进境口岸查验设施,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加强检疫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构筑把关与服务于一体的口岸检疫体系。
  加强口岸一线检疫防疫能力建设。加大一线检疫工作手册的制定、修订力度,并赋予相应的执法依据,统一执法尺度,建立权责统一的执法机制。将检验检疫业务融入到监管一线人员查验工作中,加大对一线查验人员检验检疫业务的培训力度,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培养一支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专业执法队伍。
  严格控制动物及其产品跨境贸易。加强口岸动物检疫力度,及时收集和关注国外动物疫情信息,严格禁止从疫区国家和地区进口动物及其产品;加大对来自疫区货物的监管力度,防止进境物夹带进入;严格管理国际运输,对来自动物疫区的交通工具、人员、物品、邮包等加强检疫监督,对运输工具携带的来自疫区的肉类及其制品进行封存,禁止在境内食用来自疫区的肉类及其制品等,运输工具上的餐厨垃圾进行防疫消毒等无害化处理。
  严厉打击动物及其产品走私。面对日益严重的冻品走私形势,口岸海关缉私局要与移民局、海事、地方政府等部门加强合作,通过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大对走私等非法进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打击力度,加大违法犯罪惩处力度,严把进口关口,严防疫情传入,保障国门安全。同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追溯体系,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加强口岸一线旅邮检工作。充分利用图像识别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开发活动物、肉类等X光影像数据库,实现货物和物品查验的智能化、自动化;加大对繁殖材料、肉类等高风险产品的风险研判和布控检疫力度,充分利用“关员-机检设备-检疫犬”三位一体的查验模式,加大旅邮检现场查验力度,不断提高疫病疫情的检出率。一旦发现禁止进境动物及其产品应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合理规划口岸实验室建设,提升动物疫病检测能力。口岸实验室检测是输入性动物疫病快速确诊的重要手段。口岸实验室建设应纳入到海关区域化实验室管理体系,根据指定口岸的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按照突出重点、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一批与可能接触的病原微生物最高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口岸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口岸实验室至少应具备常规动物疫病病原学、血清学和分子生物学检测能力,以满足口岸动物检疫的需要。同时,也应具备口蹄疫、禽流感、非洲猪瘟、牛瘟、小反当兽疫等重点防控的外来动物疫病的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依据ISO/IEC 17025的基本要求,口岸实验室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此外,口岸实验室应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校的合作和联系,打造有中国特色的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保障体系。
  提升主动监测能力。疫病监测是外来动物疫病预警体系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评估动物防疫质量的重要参考。口岸海关应在进境动物隔离场、定点加工厂以及动物产品进口监管场所周围设立监测点,在陆路边境和边贸集中区域规划建立隔离带和免疫防护带,进行疫情监测。监控对象主要包括新发病、外来病和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人畜共患病等。在周边国家疫情威胁严重的边境区域,主动设立免疫保护区、监测区等,主动监测境外周边国家疫情,及时采取消毒控制等综合性措施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在生物迁徙和野生动物集中区域设立疫情监测点,发现疑似疫情尽早报告和处理。
  完善口岸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反应体系。外来动物疫病扩散往往是由于动物调运、人员流动、空气传播等原因造成,因此,应对疫情做到“早、快、严、小”。一是高度重视,快速应对,口岸海关应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和协作机制,加强内、外检协调,在建立联合指挥系统、传染病疫情监测体系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体系等方面有实质性突破;二是要完善《进出境重大动物检疫疫情应急预案》,发布重大动物疫情预警信号等,建立预警状态、可疑级别与反应阶段相对应的预警系统和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动物疫情的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等。
  提高检疫处理的科学化和市场化水平
  检疫处理是依据动物检疫结果依法对动物及其产品做出处置,目的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人类和动物健康,是动物检疫执法的手段之一,也是应对动物疫情传入的重要技术性措施。如何提高口岸检疫处理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在最短时间、最低危害程度内将外来动物疫病扑灭,防止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国内。目前,检疫处理单位不仅有挂靠政府或事业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或企业,也有第三方检疫处理企业。因此,要按照“市场能做好的交给市场,属于政府的要管好”的原则,探索检疫处理市场化运作机制和方法,逐步建立口岸海关日常监管,直属海关抽查评估的管理制度;理顺检疫处理单位职责,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和退出机制,加强检疫处理工作的质量。
文章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张晋强等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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