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158”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7/2 19:42:41 关注:512 评论: 我要投稿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158”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农规函〔2020〕65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158”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组织抓好落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30日


  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
  “158”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6号)要求,深入实施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158”行动计划,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创建任务
  (一)“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示范创建。2020年,首批在24个县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示范创建。力争通过示范创建,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新发展一批“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打造一批区域公共品牌,构建完善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示范创建县主导产业产值每年增长10%以上,打造成为县域特色支柱产业。(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乡村产业处、市场信息处、种植业局、畜牧处、渔业局、质管站、特色农业站等,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二)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示范创建。2020年开始每年创建100个左右的省级生产、加工、供应类示范基地;到2025年,各类基地总数达500个。力争通过创建,每个生产、加工、供应类基地每年产值增长10%以上,基地农产品及加工品沪苏浙地区销售额年均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乡村产业处、市场信息处、种植业局、畜牧处、渔业局、质管站、特色农业站等,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三)培育一批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园区和冷链物流企业。将“158”行动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冷链物流企业、加工园区作为加工类、供应类基地建设的骨干企业和重点园区,进一步加大培育支持力度,引领和带动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加快转型升级、全产业链发展。力争到2025年产值超100亿元的“158”行动重点农产品加工园区达80%以上;超100亿元的“158”行动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达30%以上,超50亿元的加工企业占80%以上。(责任单位:厅乡村产业处、市场信息处,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二、创建步骤
  (一)县级申报。
  1. 示范基地创建申报。示范基地创建周期为1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对辖区内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摸底、评估,推荐有发展规模和比较优势、在沪苏浙地区有较好合作和市场基础的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等主体,申报示范基地创建;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报所在市审核汇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2. “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示范创建申报。“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示范创建周期3年。2022年启动新一轮示范创建。由各县区综合自身资源禀赋与产业发展实际,填写申报书,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报所在市审核汇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二)市级审核。
  各市结合本市农业农村整体发展规划,综合评判、统筹考量,在申报市本级基地的同时,对所辖县(市、区)推荐的创建基地名单和“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示范创建名单审核汇总,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厅。(责任单位:各市农业农村局)(三)省级审定。
  省厅定期对示范县、示范基地创建情况调度监测,掌握创建进展。结合调度情况,每年组织开展示范基地创建主体评估和“一县一业(特)”示范创建年度评估。其中,基地评估按照第三方评测、综合评估、会议审定等程序进行,对年度评估达标的基地授牌。(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三、政策支持
  以实施“158”行动计划为统领,聚焦“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和基地示范创建,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加快主体培育、品牌打造、园区建设,促进产业发展、链条延伸、三产融合,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引领推进全省农业农村加快转型升级。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级统筹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资金等涉农项目资金,将开展“一县一业(特)”和基地示范建作为重要分配因素和条件,倾斜支持“158”行动实施。各地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争取设立专项资金。要按照“一业一策”要求,制定“一县一业(特)”扶持政策。积极推荐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冷链物流企业利用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厅计财处、发展规划处及厅属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二是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各地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发挥公共财政的撬动作用,吸引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示范创建。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158”行动示范创建,将“158”示范创建纳入专项债支持范围,进一步落实好再贷款再贴现金融支持;要加大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帮助“158”行动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冷链物流企业、加工园区及基地创建主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责任单位:厅计财处,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三是推动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各地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保障基地等有关主体用地,按政策将基地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烘干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落实税收、用电、运输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四是加强宣传推介。要聚焦“一县一业(特)”和基地“两个示范创建”,通过多种途径,加大“158”行动计划实施宣传力度,为打造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新的亮丽名片营造好舆论氛围。要优先支持示范基地创建主体参与长三角地区各类展销会、对接会等,利用多种平台,突出宣传推介“一县一业(特)”示范创建县、示范创建基地优质产品、优质项目,高效推动基地产业发展、品牌打造、市场拓展。(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乡村产业处,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把创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成立创建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创建工作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成效。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创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创建任务。(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二是加强规划引导。各地要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及发展方向,统筹谋划布局“一县一业(特)”示范创建和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示范创建。要结合“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制定5年行动方案和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各地要按照“一个产业规划”“一个创建方案”“一个工作专班”“一套支撑政策”“一个考核标准”等“五个一”要求,完善创建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三是加强合作交流。定期召开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联盟联席会议,组织联盟成员及“一市三省”企业开展产销对接,提升合作水平。加大基地建设推进工作力度,召开工作推进会,开展经验交流。建立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动态简报,不定期刊载各地示范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四是加强调度考核。建立月上报、季调度机制,调度“158”行动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园区、冷链物流企业及基地建设、“一县一业(特)”示范创建情况。各地要按要求,及时报送调度信息、有关总结材料。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将“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示范创建和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农办秘书处,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2023年1—10月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情况2023/11/21 19:42:42
俄批准以卢布进行农产品出口结算2023/11/2 18:16:01
卢拉执政八个月 巴西37种农产品获出口新市场2023/8/24 10:22:06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圣农产业学院成立2021/11/18 18:59:06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