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河南省:2020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8/31 18:32:34 关注:502 评论: 我要投稿

河南省:2020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豫农文〔2020〕292号


  有关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
  现将《河南省2020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18日


  河南省2020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2020年粮改饲试点工作,加快发展草牧业,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以养定种、种养结合、草畜配套、草企结合”发展战略,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和专业化青贮生产企业开展粮改饲,充分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优质饲草料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持续提高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河南特色的生态循环、优质安全、绿色高效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合力推进。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推动、企业主体、统筹推进”的原则,强化政策保障,稳步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成效。
  以需定产,产用结合。综合考虑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以畜定需、以养定种,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面积,确保生产的饲草料用得掉、销得出、效益好。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资源条件,尊重种养双方意愿,集成品种选择、田间管理、收贮加工、饲喂使用等技术,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饲草料品种。
  种养结合,提高效益。优先支持养殖场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生产组织方式,促进种养结合,提高种养效益。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全省项目县计划完成粮改饲面积 100万亩以上、全株青贮288万吨以上(见附表,不含继续完成的2019年任务数量)。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
  2020年,全省粮改饲试点工作在荥阳市、祥符区、尉氏县等75个县(市、区)实施(见附表)。其中,浚县、修武县、沁阳县、南召县、封丘县、郸城县、南乐县、遂平县等8个县继续完成2019年粮改饲任务,2020年不再下拨项目补助资金。
  (二)补助对象
  2020年收贮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构树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南召县、封丘县应优先补贴单场收贮数量超过5000吨的规模场。
  (三)补助标准
  各项目县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每吨不超过50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全株青贮收贮补贴,当年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项目实施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主要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项目县要根据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地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实施主体、补助方式和标准、保障措施等,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二)明确实施主体。各项目县根据目标任务,自主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
  (三)组织订单生产。各项目县要与各个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全株青贮数量、种植面积和质量标准等,同时组织各实施主体及时与种植农户签订全株青贮收购合同,明确种植面积、收购数量、质量等。
  (四)完善设施设备。各项目县要积极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对照目标任务书,开展基础设施设备检查,提升完善青贮池等基础设施,并配备必要的青贮机械设备等,扎实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
  (五)加强指导服务。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项目县要分别成立粮改饲技术服务专家组,根据粮改饲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施主体需求,积极提供种植、加工、收贮等技术指导。要及时了解实施主体资金需求,积极帮助协调解决融资问题,搞好金融对接服务。
  (六)规范补助资金发放。全省统一按照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8吨、每吨干草折合3吨鲜全株青贮草料计算收贮数量。收贮工作结束后,各项目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实地核查验收(截止日期2020年11月30日),确定全县符合要求的全株青贮收贮数量,核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并依据各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收贮数量核定补贴资金。各项目县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经核查验收无误后,需张榜公布或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将公示清册提供给县级财政部门作为兑现补贴资金的依据。项目县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对每个补助对象的饲料作物种植面积、收贮数量、补助资金及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全株青贮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和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档管理”。档案管理资料应一式二份,补贴对象和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各存档一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省级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县、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估等工作。省辖市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成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项目建设。项目县农业农村(畜牧)部门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单位,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项目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粮改饲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大力宣传粮改饲的重要意义,激发种养业从业者参与粮改饲的积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结束后,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项目县要按照《河南省粮改饲试点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豫牧〔2019〕22号)要求,从组织领导、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宣传报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并进行综合打分排序,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信息调度。省农业农村厅安排专人负责粮改饲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全面调度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产量、价格、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信息。各地也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项目实施方案(电子版和扫描件,下同)务必于2020年8月31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项目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等材料务必于2020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
  厅畜牧处           张小玲  0371-65917673    13653808270省饲草饲料站    郑爱荣  0371-65778538    13513716422

    邮 箱: hnsxmjxmc@163.com
河南省2020年粮改饲试点任务分配表.pdf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山东省粮改饲工作会议召开2023/12/23 20:40:07
山东省粮改饲工作会议召开2023/12/23 18:40:07
甘肃省畜牧兽医局调研天水市粮改饲工作2023/11/11 20:00:15
“粮改饲”推进青海省湟中区种养新格局2023/10/18 14:36:12
山东邹城市关于2023年粮改饲项目确定实施主体的公示2023/9/20 22:15:08
玉门市“粮改饲”项目改出草食畜牧业发展新天地2023/9/11 16:21:11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