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防城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全面加强进口冷冻冷藏肉制品(含水产品)管控的公告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9/5 7:52:01 关注:641 评论: 我要投稿

防城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全面加强进口冷冻冷藏肉制品 (含水产品)管控的公告


  因国外疫情愈发严重,境外输入病例每日不断,国内北京、大连、厦门、广东、西安等地相继发生部分进口冷冻冷藏肉制品(含水产品)外包装及相关环境被检出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现象。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病毒可能传入防城港市的途径,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从9月1日起,全市范围暂停购进、储存和销售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冷冻冷藏肉制品(含水产品)。
  二、冻库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要索取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证照材料,查验供货方的食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严禁产地或者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食品和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入库。进口食品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购进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未附检疫或检验合格证明的畜禽产品、无合法来源凭证的食品。
  三、冻库经营者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台账登记内容应当包括食品的名称、产地、进出库时间、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储存条件、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四、冻库从业人员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扫码测温,戴口罩、手套,穿隔离衣,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五、各冷冻库经营者不得使用影响食品质量安全和存在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的运输工具。
  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冷冻冷藏肉制品(含水产品)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力度。查冷库底数、查贮存条件、查追溯管理、查污染风险、查环境卫生、查物流运输和查产品质量“七查”行动。对拒不配合的经营户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防城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9月1日
  来源:防城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乳制品、熟肉制品生产规范培训2024/4/18 20:02:54
山西娄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排查肉制品生产领域安全隐患2024/4/15 15:48:59
梁山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2024/4/15 15:48:18
甘肃省高台县新坝镇市场监管所开展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检查2024/4/15 15:47:40
山西娄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排查肉制品生产领域安全隐患2024/4/15 13:48:59
梁山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2024/4/15 13:48:18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