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优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10/9 19:04:40 关注:523 评论: 我要投稿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以来,各地有力有序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为进一步突出合格证上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承诺内容,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优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的通知》(农质管函〔2020〕178号),将主体承诺的内容提到了更加醒目的位置,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推动其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发挥自律作用,更加有效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在推进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迅速推广。向试行主体推广使用合格证新样式(见附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使监管、检测、技术推广人员,生产主体广泛掌握优化合格证样式的意义。
 
  二、分类推进。电子合格证、平台出证等信息化版本优先改版;为避免资源浪费,已印制的旧版合格证可使用完后再参照新样式印制使用。
 
  如有问题,请联系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人:马勇、邓苹玲,电话:028-85505821。
 
  附件:优化后的合格证参考样式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9日
 
  附件
 
  优化后的合格证参考样式

文章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2024年1—3月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情况2024/4/24 23:35:01
俄企赴陕寻新机:中俄农产品经贸合作对接会西安举办2024/4/24 23:33:36
欧盟议会支持将免关税进口乌克兰农产品的期限延长一年2024/4/24 23:14:50
一图读懂 | 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等设施使用要求2024/4/23 22:47:38
我国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将显著增强2024/4/23 18:38:29
报告预计:今年我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将持续增强2024/4/21 13:11:56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