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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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制度》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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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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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原产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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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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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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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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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骨的猪前腿、后腿及其肉块,干、熏、盐腌或盐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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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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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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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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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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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干、熏、盐腌或盐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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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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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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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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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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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肉及食用杂碎,干、熏、盐腌或盐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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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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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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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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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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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税目未列名的食用动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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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湿处理、清除杂毛、风干及定型,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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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干及定型,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30%或按累加法计算20%;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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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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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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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的什锦坚果或干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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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调味及烘干,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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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调味及烘干,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30%或按累加法计算20%;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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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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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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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作药料的植物及其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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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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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内,适用(1)从原料加工,主要加工工序为切割及烘焙;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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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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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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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调味汁及其制品;混合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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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他子目改变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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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其他子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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