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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2012年推进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2/8/18 20:45:37 关注:682 评论: 我要投稿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工商局、深圳市酒管办,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确定的2012年“十项民生实事”第十项“抓好食品安全”目标任务,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2012年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安办〔2012〕5号)的精神和要求,我委制定了《落实省政府2012年民生实事推进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联系。

  落实省政府2012年民生实事推进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确定的2012年“十项民生实事”第十项“抓好食品安全”目标任务,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2012年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安办〔2012〕5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活动,是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生猪屠宰、酒类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培育诚信守法环境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省政府确定的2012年“十项民生实事”第十项“抓好食品安全”目标任务,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迫切需要。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生猪屠宰、酒类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在加强行业管理的工作基础上,创新思路、创新模式,采取多种手段、多种方式,狠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点建设,按时、保质、高效完成惠民办实事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以点带面、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按照《食品卫生法》、《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修订)》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的《广东省“三打两建”中打击制假售假酒类产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广东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大力引导食品经营者守法、诚信和规范经营,抓统筹促落实,抓责任促实效,确保今年内全省建设3550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品(含食品)农家店及配送中心、200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00家酒类批发、零售企业食品安全示范点。通过评选,树立一批标杆典型企业,进一步规范万村千乡农家店、酒类批发及零售的生产、经营,全面提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和监控水平,促进我省“放心肉”工程建设,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有效净化城乡市场环境。
    三、评选标准
  评选活动要按照“评创并举、安全为先”的方针和“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坚持依靠群众、接受监督,坚持评选标准,推动全省千家万村千乡日用品(食品)安全示范点、百家酒类食品安全示范点、百家生猪屠宰食品安全示范点的设立。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一)创建的农家店及配送中心示范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万村千乡承办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准入规定。
  2.必须是日用品农家店和日用品配送中心。
  3.日用品农家店信誉佳、实力强、消费者满意度高,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含食品),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证照齐全。
  4.日用品配送中心配送品种3000个以上(含食品),仓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且配送中心主体建筑内功能布局划分明确,标识清晰,具备信息化系统等设施、设备。配送中心运营管理高效、标准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等文件规定进行食品仓储、配送等。
  (二)创建的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示范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酒类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私营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以及酒类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流通企业基本要求。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企业,年交易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当年企业营业总额、利润总额分别比上年增长5%以上;企业有品牌传播计划、近年来参加1次以上的省、市县及国内外展示、展销或品牌推介活动;企业近3年以来,被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授予过相关荣誉(奖状、奖章、奖杯、锦旗、称号、表彰通报等)。
  3.已通过今年的酒类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酒类企业。
  4.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证件齐全,规范经营,在业内有良好的口碑。
  (三)创建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示范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纳入省级规划的98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中进行评选。
  2.符合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已经取得省级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已编号备案),具备机械化生产能力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能力,已建立可追溯系统。
  3.生产标准,符合GB50317-2009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12694-1990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T17236-2008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996-1999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SB/T10571-2010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焚烧设备。
  4.符合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审核清理标准》,已参加今年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并通过所在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合格。
  5.按照《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备生猪定点屠宰检验检疫相关的仪器设备,有企业检验检疫技术人员队伍和工商部门进驻屠宰企业动物检验检疫队伍。
  四、评选程序
  (一)由万村千乡承办企业、酒类经营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出评选申请,填好有关申报表(见粤经信市场函〔2012〕1279号附件2),提交近三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告,以及企业有关营业、卫生许可等证照复印件、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同时,提供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及法人代表无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二)企业申报材料送所在县(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猪屠宰、酒类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当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猪屠宰、酒类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书面推荐上报(加盖公章)有关评选名单、企业申报材料等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各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猪屠宰、酒类主管部门)根据省制定的工作方案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考评、复核,并及时将有关跟踪落实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成工作组,赴各地检查督导食品安全示范点考评工作。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对有关推荐上报的食品安全示范点进行复核、筛选及调整。经审核后,入选名单将按照有关程序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符合标准、通过公示的食品经营单位,将按照省食安办统一要求,授予有关荣誉称号。
  五、实施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8月)。各地市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制定食品安全示范点工作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同时,抓紧组织有关企业申报食品安全示范点,及时备案存档企业推荐上报材料。
  (二)组织考评阶段(2012年9-11月)。
  1.各地级市根据省制定的工作方案对提出申请的企业有关食品安全示范点进行考评、复核。(2012年9月-10月)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成工作组,赴各地检查督导食品安全示范点考评工作。(2012年11月)
  (三)公示公布阶段(2012年12月底前)。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向社会公示通过考评的食品经营单位,公示结束并确认后,报省食安办审核备案。符合标准、通过考评和省备案的食品经营单位,按照省食安办的统一要求,授予有关荣誉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猪屠宰、酒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落实民生实事作为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高度,狠抓万村千乡、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批发及零售企业等一批食品安全示范点的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亲自抓,层层发动、层层落实,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同时,加强与当地市食安办沟通联系,争取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实施。(二)创新方法,统筹推进。各地要以此次评选食品安全示范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考核和监管、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有效促进“三打两建”中酒类打击制假售假行动的开展,不断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推动我省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同时,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电视台等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强化社会参与和监督,充分发挥典型引导带动作用。(三)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机制。一是各地从7月起,每月20日前以表格(见附表)形式将落实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二是各地于9、12月20日前,将食品安全示范点工作落实详细情况(包括措施、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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