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动态 → 文章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7/2 21:04:14 关注:435 评论: 我要投稿

  为贯彻落实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方面法规,及时修改或废除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事项,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8月2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azhichu@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年7月2日
  附件下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pdf
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2022/6/10 18:40:05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2022/6/10 18:35:43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