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动态 → 文章内容

关于开展江苏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7/21 18:52:53 关注:495 评论: 我要投稿

关于开展江苏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苏市监检测〔2021〕146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规范全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提高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时间
  2021年7月-10月。
  二、技术支持单位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委托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作为技术支持单位。
  三、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的原则,依据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地区分布比例,在江苏省通过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中抽取50家,考核其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含委托检验协议书或抽样单、检验原始记录)。
  四、检查方式
  省局在食品检测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组成专项检查组,负责实施检测报告抽查工作。检查内容和考核办法以《2021年江苏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专项监督抽查考核表》(附件1)为准。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联络辖区内被抽取检查机构,按照《2021年江苏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专项监督现场抽查表》(附件2)要求,现场随机抽取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的20份委托类食品检验报告进行考核,考核年度内报告不足20份的全部抽取。每份报告应含有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委托单或抽样单,并寄送至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未抽到检验报告的机构应说明原因,并由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将证明材料寄送到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3.被检查单位应保证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真实可靠。
  4.对无故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5.根据检查结果,省局将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后处理工作。
  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5号江苏省质检院食品中心邮编:210007
  联系人:周玮 联系电话:18061777335
  附件:   附件1-2.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

文章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关于征求《关于落实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文件改进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2024/3/29 19:35:45
关于批准发布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2024/3/29 19:33:37
阿塞拜疆制定食品相关法规2024/3/29 19:29:23
阿塞拜疆制定食品相关法规2024/3/29 17:29:23
【问答】食品小作坊的食品能否在网上销售?2024/3/29 8:09:57
台湾地区发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2024/3/28 18:37:35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