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案例解读 → 文章内容

动物诊疗机构未按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被处罚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10/6 13:48:13 关注:493 评论: 我要投稿

  【案情简介】
  近期,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宿城区某宠物诊所发现其未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的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诊疗产生的废弃物长期被当做一般垃圾由环卫车直接运走处理。该诊所内悬挂有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2021年5月也与主管部门签订了诊疗废弃物处置承诺书,但在7月下旬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对其执法检查时,该诊所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承诺书履行诊疗废弃物的处置义务,宿迁市农业农村局现场对该诊所提出整改要求,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该诊所未按照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四条规定,2021年7月底宿迁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宠物诊所未按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
  该宠物诊所未按照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四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对该诊所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1.诊疗机构要学法守法。从专项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动物诊疗机构随意处置诊疗废弃物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主要反映出诊疗业主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极大地增加了动物疫病传播的风险,严重影响了人民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动物诊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处置动物医疗废弃物必须参照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需要交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处理。同时动物诊疗机构的准入条件之一是必须要有1名以上经过考试合格的职业兽医师人员,且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对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常识要做到应知尽知。
  2.监管部门要普法用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1月22日审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动物防疫的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近期对该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活动,与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签订承诺书,并进行专题培训,告知其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增强其法律意识,杜绝因动物诊疗废弃物处置不规范而导致疫情传播的风险。同时新法也对不按规定处置动物诊疗废弃物的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情节较轻的,给予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处罚,如果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处罚。专项整治期间,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对4家未按规定处置动物诊疗废弃物的诊疗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
  3.积极倡导广大市民要知法护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家庭日益增多,宠物疾病的发生概率日渐提高,广大市民主动学法、守法、护法,在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主动参与到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工作中来,对动物诊疗机构不规范诊疗、随意处置诊疗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特别是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范的关键时期,动物诊疗机构更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单位内部的消毒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坚决杜绝在诊疗过程中出现人畜共患疾病病毒的传播;饲养宠物的家庭尽量减少外出的频次,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使用束引带(不超过两米为宜)牵领,在全社会营造知法、护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让动物疫病病毒远离每个家庭、每个人。
  来源: 速新闻
文章来源:速新闻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动物诊疗病历管理规范(草案)》和《兽医处方格式及应2023/9/12 10:16:33
新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8问2022/11/24 7:50:41
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9/9 12:16:25
青海省首家动物诊疗行业内联合组织成立2022/8/12 15:42:11
农业农村部关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2/3/16 13:02:03
一起无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的查处2021/9/3 10:54:31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