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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中常见问题和案例评析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11/4 10:43:21 关注:378 评论: 我要投稿

  摘要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动物疫情发生和重特大的食品安全事件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执法人员强化自身专业素质建设,加强执法力度,为防止重特大的动物卫生安全事件的出现而做出自身应有的贡献。但是现阶段,我国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本文首先就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进行了分析,然后对一起典型的案例进行了评析,希望通过本文对更好促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高效的开展有一定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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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对动物防疫、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其是我国公共卫生执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其执法质量的好坏将会严重影响到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防控动物疫情发生和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手段,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这项工作涵盖了动物和动物相关产品质量检测,动物生产、经营、销售、运输和储存等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对防控重大疫情的出现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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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认识不足,执法力度不强
  随着我国动物法规制度逐渐完善,法律执法体系逐渐成形,但是在一些基层地区,由于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执法技术不先进,执法队伍建设不稳定,有些地方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等, 导致了执法人员对我国最近几年出台的法律法规掌握力度不足, 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认识性不足,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严格等现象的发生。对一些逃避检疫、贩卖病死猪肉的现象监管不到位,对一些应该移交的刑事案件的执行程序不熟悉,导致一些重大案件草草了事,放纵了违法人员,使得违法现象不能有效遏制。
  1.2职能不全面,配套设施建设不足
  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职能认识从上级到下级都没有统一,各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名称不统一,导致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部门职能未完全体现出来。此外,由于地方财政资金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投入力度较少,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中的相应执法设备严重落后,缺乏必要的执法设施。执法技术手段不足,势必会导致执法的质量不高。
  1.3宣传力度不足,后续工作难以保障
  在社会中由于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的宣传和教育程度不足,社会大众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缺乏必要的了解,社会大众很难积极参与其中,再加上一些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不当,在群众心中的地位不高,执法过程中存在妨碍执法的现象。在一些欠发达地区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病死动物处理机制和设施,对于执法部门查获的大量病死动物无法处理,只能就地焚烧和掩埋,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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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常见问题的对策分析
  2.1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执法队伍行为
  首先,应该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各个方面的责任和机制,建立从上到下的责任目标体系, 当出现执法不严和违规执法等违规行为之后要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其次,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教育,系统性的学习动物卫生监督法规和政策,保证执法人员能够及时的掌握先进的监督和执法手段,强化技术监督的能力;最后,还应保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效结合。要明确监督人员各个方面的权利范围,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保证社会大众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从而切实规范好执法人员的行为。
  2.2强化体系建设,保证执法顺利开展
  首先,应该加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垂直管理体系建设,将办公费用纳入到地方财政的年度预算中,在保证工作人员日常开销和每个月工资的同时,还要提高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支付培训经费,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其次,要强化对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设备和技术的投入,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并积极应用全新的动物检疫技术,逐步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测体系,配备齐全完善的交通和取证设备。
  2.3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充分可用好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保证其能够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和质量监察部门联合执法,并采取多种形式的执法手段,宣传相关法规,在社会大众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地位和形象,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业在社会中的认可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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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的案例评析
  3.1案例介绍
  4月9日,接群众举报,毕源西路瑞沣苑小区5 号楼邹创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开设动物医院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9 日当,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突击检查, 发现邹创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基础上事动物诊疗活动,随机我们对其进行了取证,4月9日当事人到我所进行调查,对违法事实进行了确认,下达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做询问笔录,证据登记保存,10号,下达案件处理意见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1 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10~14 号送达回证14~18 号执行的票据其材料,并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3.2案例分析
  首先,这是一起无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违法经营案件,对涉案宠物医院进行检查的两份笔录和现场违法事实照片、处方等证据共同证明当事人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事实。从而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即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即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动物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其次,当事人邹创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长期从事动物诊疗活动。都能守法经营、并正在申办许可证中,且能积极配合执法,态度良好,责令停止诊疗活动,并处三千元罚款。我们按照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对该经销商进行上述的处罚,是完善合法的。
  宁美艳 王航娟/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陕西咸阳
文章来源:兽医资讯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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