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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规模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12/24 10:56:13 关注:394 评论: 我要投稿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进一步推动我省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我厅制定了《规模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1日
  规模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方案
 
  (2021-2025年)
 
  为切实做好全省规模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推动全省畜牧业转型升级,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的精神,把规模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放在突出位置,强化政策扶持,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实施动物疫病净化,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动物防疫由重点控制向全面净化转变,推进全省畜禽种业振兴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支持。以市场为导向,调动发挥养殖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配套支持力度,发挥政府引导保障作用。
 
  (二)坚持逐场推进,点面结合。以规模养殖场为疫病净化的基本单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养殖企业开展连片净化,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不同区域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采取“一地一策略、一病一做法、一场一方案”的方式,选择切实可行的净化病种、范围和措施,实施分类指导,分类净化。
 
  三、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5年时间,在全省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动物疫病净化场,80%的种畜禽场、1000头以上奶畜场启动至少一种动物疫病净化,并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全省养殖大县启动相关病种区域净化工作。全省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禽白血病、禽沙门氏菌病等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动物疫病净化长效机制更加完善,规模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能力和动物疫病防控水平显著提高。
 
  四、工作任务
 
  (一)净化范围
 
  以种畜禽场、奶畜场为重点,逐步扩展至其他规模养殖场。
 
  (二)净化病种
 
  猪病: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口蹄疫、非洲猪瘟;
 
  禽病:禽白血病、鸡白痢(由沙门氏菌引起)、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
 
  牛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口蹄疫;
 
  羊病:布鲁氏菌病、口蹄疫。
 
  净化病种由单病种到多病种循序推进,合理制定单病种净化技术路线,分阶段从“种、场、区”推进动物疫病净化。
 
  (三)时限要求
 
  2021年,全省原种场、一级扩繁场、2000头以上奶畜场至少开展一种上述病种净化,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净化标准,积极申报省级/国家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全省养殖大县(名单详见附表)本年度至少启动1-2个种畜禽场、奶畜场的净化,根据养殖场实际,合理制定出拟净化病种的净化技术方案,有序开展免疫、监测、淘汰、隔离和无害化处理等综合净化措施。
 
  2022年,以原种场、一级扩繁场、1000头以上奶畜场,以及养殖大县重点企业(种畜禽企业、大型奶畜场优先)为重点,每市至少2-3个场通过省级/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
 
  2023年,以原种场、一级扩繁场、1000头以上奶畜场,以及养殖大县重点企业(种畜禽企业、大型奶畜场优先)为重点,每市至少3-5个场通过省级/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
 
  2024年,覆盖全省50%种畜禽场、1000头以上奶畜场,所列养殖大县重点企业(种畜禽企业、大型奶畜场优先),至少一种相应动物疫病通过省级/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有条件的生猪养殖大县、奶畜养殖大县要积极启动非洲猪瘟和奶畜布鲁氏菌病的区域净化试点工作。
 
  2025年,覆盖全省80%种畜禽场、1000头以上奶畜场,至少一种相应动物疫病通过省级/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所列全省养殖大县积极推进其他规模养殖场净化,启动相关病种的区域净化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开展摸底排查,明确目标任务。各市和养殖大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辖区内种畜禽、奶畜、规模养殖场养殖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根据摸底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全省总体目标任务,对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1版)》,提出辖区内净化时间计划,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制定进度安排。
 
  (二)制定技术路线,组织开展净化。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对实施净化的场进行分场包干,参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规模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南(试行)(2014版)》和《规模化奶畜场(种牛场)“两病”净化技术指南》(晋农发(医)字〔2019〕26号),指导养殖企业选择净化病种,开展本场拟净化病种的摸底调查,了解本场各年龄段动物群体健康状态、拟净化病种免疫保护水平以及病原带毒状况,评估拟净化病种发生和传播风险,制定适合本场净化方案,实行“一场一策”、“一病一策”,提供检测技术支持,采取有效净化措施,开展净化工作。
 
  (三)组织申报,开展现场评估。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宣传净化政策和要求,加强技术支持,以原种场、一级扩繁场、1000头以上奶畜场,以及养殖大县重点企业为重点,指导种畜禽场、奶畜场积极开展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工作,鼓励和支持符合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1版)》要求的企业,按照申报流程及时申报评估。
 
  (四)公布评估结果。通过评估的养殖企业名单,将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上公布,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提高公众和养殖企业对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养殖企业开展净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职责分工
 
  (一)农业农村部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动物疫病净化实施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评估验收工作;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动辖区内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开展和净化方案的具体落实。
 
  (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净化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支持各类兽医技术服务单位、动物疫病诊断检测机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延伸服务内容,提供动物疫病净化相关的免疫、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社会化服务。通过多种媒体载体渠道,大力宣传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进展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对养殖场疫病净化定期实施监督抽样监测评价,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的申报工作。
 
  (三)承担动物检疫职责的机构。各级承担动物检疫职责的机构,负责种畜禽场的引种和动物调运风险管控。加大种用动物检疫力度,本着从疫病低风险区向高风险区流动的畜禽风险管控原则,鼓励、引导养殖企业从已通过疫病净化评估的企业引种。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养殖企业的违规调运等行为。
 
  (四)繁育改良机构。各级繁育改良机构负责种畜禽场的规范生产管理,提高种畜禽管理水平和种畜禽质量,积极协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五)养殖企业。养殖企业负责全面落实动物疫病净化主体责任,开展自主净化检测,落实净化措施,制定符合本场实际的净化方案并严格执行。优化结构布局,完善设施设备,加强饲养管理及生物安全措施控制,规范建立动物疫病净化档案,及时淘汰染疫动物,构建干净、无疫的健康群。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的评估认证,持续维持本场净化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抽检、日常监管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列入“十四五”重点工作计划,成立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领导组,明确责任机构与分工,积极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积极推进种畜禽场、奶畜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二)人员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净化工作,成立动物疫病净化专家组,指导净化工作有序开展,各养殖企业要明确负责动物疫病净化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净化工作小组,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经费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规定,积极与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沟通协商,为动物疫病净化在投资、资金、科研立项等方面争取支持,将净化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养殖企业要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保障本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经费。扑杀动物补偿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技术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兽医实验室的考核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监测能力,确保出具检测报告的有效性,为净化场申报提供技术支撑。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技术研究,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所有种畜禽场、奶畜场相关人员开展有计划的轮训和组织观摩交流,组织省、市两级动物疫病净化专家,分期、分批深入种畜禽场、奶畜场,按照“一场一策”、“一病一案”的原则,为企业开展“一对一”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考核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和管理,对通过的动物疫病净化场在项目申报、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于拒不推进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省农业农村厅将通过重点工作通报约谈机制进行全省通报、约谈。

附件:全省各畜种养殖大县名单
全省各畜种养殖大县名单
畜  种
养殖大县
奶  畜
山阴县、应县、忻府区、祁县、朔城区、阳高县、天镇县、云冈区、怀仁市、榆次区、小店区
生  猪
高平市、阳高县、泽州县、临猗县、芮城县、太谷区、新绛县、翼城县、阳城县、永济市、繁峙县、夏县
山羊和绵羊
灵丘县、怀仁市、临县、神池县、岢岚县、阳高县、五寨县、应县、忻府区、右玉县、兴县、浑源县、天镇县、偏关县、五台县
孝义市、万荣县、河津市、文水县、平遥县、沁水县、汾西县、武乡县
注:按2020年全省畜牧业务统计数据摘录


文章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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