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判例:养殖场虽系违建,但强拆致生猪死亡,亦应国家赔偿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12/24 18:45:11 关注:321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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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几乎都是拆迁安置补偿所导致的,如果拆迁户不愿妥协退让,就很可能会遭遇非法强拆。一般而言,如果在征地拆迁的摸底排查阶段,相关房屋被认定为违建,那么对于违建是没有补偿的,但如果拆迁部门未履行法定拆除程序,强拆违建导致屋内财产毁损,那么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拆迁部门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一、案情简介
周某的养殖场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周某于2003年开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方式取得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因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涉案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2015年2月,湛江市执法局向周某作出《责令限拆违法建筑通知书》,将周某的养殖场认定为违建。2015年4月,湛江市城管局将周某的养殖场强制拆除。
周某不服,依法提起本案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周某的养殖场系违建,被强拆的养殖场不属于周某的合法财物,周某的赔偿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判决湛江市城管局强拆周某养殖场程序违法,但对于周某关于生猪赔偿4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周某不服,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案件分析
在强拆案件中,实施强拆的行政机关负有妥善保管、处理违法建筑物中相关可移动的财物的义务,且对履行上述义务负有举证责任。由于城管局未能在诉讼中出示证据证明其在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已依法履行对被拆除的猪场内的生猪作出妥善处理的义务,而周某提供的照片材料可以反映在强制拆除过程中部分生猪被砸死,以及在已拆除的猪场废墟上仍有部分生猪活动的事实,故周某请求城管局赔偿因实施涉案强制拆除行为造成其猪场生猪损失人民币4万元,有相应的证据佐证,请求赔偿的金额基本合理,符合日常生活经验,依法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三、法院判决
1.维持一审确认强拆违法的判决内容;
2.撤销一审关于不予赔偿的判决内容,改判城管局赔偿周某生猪损失4万元。
四、案件总结
征地拆迁期间,无证房屋并不等于违建,违建也并不意味着就没有补偿,且退一万步讲,即便拆迁户的房屋真的被最终认定为违建,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前,也必须依法保障拆迁户的陈述申辩、依法复议、依法起诉的权利,在法定期限未届满前,不得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否则即便是拆除违建,也属于违法强拆,对于违法强拆导致拆迁户的屋内财产毁损,也要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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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蓝秦律师团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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