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关于公布广东省符合生猪“点对点”调运资格屠宰企业名单(第四批)的公告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1/13 18:02:23 关注:372 评论: 我要投稿

  公  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2年第1号)

  根据《关于印发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规范化建设指引和指定通道检查站名单的通知》(中南区联防〔2020〕1号)和《关于印发中南区生猪调运政策解读的通知》(中南区联防办〔2020〕10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请,企业所在地县、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佛山市禅城区储备粮油有限公司、粤海食品(佛山)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罗定市金津食品有限公司等符合生猪“点对点”调运资格,现予以公布。
  附件:广东省符合生猪“点对点”调运资格屠宰企业名单(第四批)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4日
  附件
  广东省符合生猪“点对点”调运资格屠宰企业名单(第四批)

    作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19省猪价止涨转跌!但后期猪价还有这两点支撑……2024/3/29 8:47:55
2023 年猪肉市场分析及2024 年展望2024/3/29 8:20:03
屠宰企业对高价抵触情绪较强 猪价继续冲高阻力加大2024/3/28 19:22:53
近两日猪价有效拉力不足 猪市现弱势调整局面2024/3/28 19:22:29
生猪期货价格下跌2.00%,报价降至15135元/吨2024/3/28 11:49:03
若4月份生猪价格继续上涨 市场或再现“千元仔猪”2024/3/28 11:48:35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