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案例解读 → 文章内容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 江阳法院“毒狗案”公开宣判 七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78万元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1/28 20:37:18 关注:294 评论: 我要投稿

  大家都说,狗狗是人类最忠诚的好朋友,它们不仅能看家护院、陪伴主人、温暖人心,还能导盲、搜救、排爆、缉毒……然而,有的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竟然向无辜的狗狗下毒手。近日,江阳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胡某、黄某等七人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累计判处罚金78万元 ,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的财物,同时依法禁止相关被告人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案 情 回 顾
  江阳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起,被告人刘某、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租住在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某村,使用含有毒药的诱饵到周边地区进行毒狗,同时从他人处大量收购死因不明的狗,并加工成冷冻狗肉,后运送到古蔺县销售给被告人胡某。被告人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刘某销售的狗死因不明,仍向刘某大量购进冷冻狗肉,并销售给古蔺县周边的餐饮店。
  2020年11月,被告人雷某从刘某处学会毒狗的方法后,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彭某1利用夜间时间,在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某村周边地区,使用含有毒药的诱饵将狗毒死后销售给刘某。
  2021年5月,被告人马某从雷某处学会毒狗的方法后,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彭某2利用夜间时间,在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某村周边地区,使用含有毒药的诱饵将狗毒死后销售给刘某。
  案发后,公安民警查获涉案冷冻狗肉550余斤,经相关部门检验,上述冷冻狗肉为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同时,从部分查获的死狗体内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
  法院认为,七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德法为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字下面是“良”,人无良心不为食。中华民族的智慧文字,早已告诉我们食物的种植养殖、生产制作、销售流通都是个良心活。为此,确保食品安全,必须以良心去私心、以爱心去贪心、以善心去恶心。
  江阳法院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打击向市场投放毒狗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让守法者行走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打好人民群众的“保胃战”,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文章来源:江阳法院微信号 作者: 梅益 刘密 徐红霞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对不起,该处暂无记录....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