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柜走私俄罗斯、意大利、波兰、乌克兰等疫区猪肉产品被判七年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3/7 15:26:17 关注:459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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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杜某系华脉公司、华焕鑫公司、华仲兴公司、华宗鑫公司(上述公司均已另案处理,以下简称华脉公司等)的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2013年11月起,杜某指使同案人代表上述公司与多名境内货主商定,以每吨6000-8000元不等的“包柜”费,将我国内地禁止进口的俄罗斯、意大利、波兰、乌克兰等疫区国家的猪产品等冻品走私入境。后杜某与香港忠盟公司、香港可嘉公司等经营管理人员商定,在冻品运至香港后,将冻品的外包装盒及原产地标签更换为美国,骗领中国检验检疫部门驻香港办事机构的检验证明,由华脉公司等以伪报原产地方式走私发运至广州番禺或佛山新港等口岸。经统计,华脉公司等走私来自疫区国家的冻品共235个货柜,合计6041吨。杜某于2019年10月被依法逮捕。
(二)裁判结果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杜某系华脉公司、华焕鑫公司、华仲兴公司、华宗鑫公司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走私情节严重,应对单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依法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2020年5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走私食品入境严重冲击国内食品市场和畜牧业等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破坏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来自疫区的食品未经合法检验、检疫,很可能含有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致病细菌和病毒,一旦走私进入内地市场,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打击走私食品犯罪,坚决遏制走私食品犯罪的高发态势,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来源:广东高院发布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典型案例之二:杜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说:根据2014年10号司法解释,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或者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超过上述数量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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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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