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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2/12/3 22:56:53 关注:533 评论: 我要投稿

   河南省商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的意见》(商秩发〔2012〕327号)要求,为落实食品安全各项任务,扎实做好商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加强对商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升能力、标本兼治的原则,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形成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的能力,推动我省商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二、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撑,严厉惩处商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商务主管部门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规范生猪屠宰企业、放心早餐工程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推动建立酒类流通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培育诚信守法环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夯实商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基础。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不懈努力,商务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私屠滥宰和屠宰病害、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生猪以及制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商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人民群众消费满意度有明显提升。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专项治理整顿及日常监督和管理

  1、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对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重点行业,建立综合治理整顿的长效机制。在当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畜牧、卫生、工商、质监、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发挥监管合力,以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排查和治理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制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黑窝点”。进一步加大对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工作。

  2、完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深入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精神,按照《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法规和标准,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确保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生猪定点屠宰相关法规和标准条件。加强对肉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严格落实驻厂监管制度,对规模以上A类企业实行全天驻厂(场)监管,对B类企业实行屠宰时段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监管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建立监管档案,实行监管责任追溯制度。强化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支持屠宰企业屠宰、检验、无害化处理、环保等设备设施的升级改造,全面提升肉品安全保障能力。

  3、开展生猪屠宰“一县(市)一厂、集中检疫、冷链配送、冷藏销售”试点工作。 自2012年起,在全省开展生猪屠宰“一县(市)一厂、集中检疫、冷链配送、冷藏销售”试点工作,鼓励屠宰企业以重组兼并、扩大规模等方式,整合资源,以大带小,改善配送条件和乡村两级肉品批发、零售门店销售条件,实现冷藏销售。完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升肉品进餐桌前的安全水平。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从“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通过联合验收的试点县(市)项目承接企业予以支持。

  4、建立全省统一的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对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进厂(场)查验、待宰静养、同步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厂(场)等五个屠宰加工关键环节安装监控终端,加强定点屠宰企业信息化监管和实时监控,并与监管平台连通,形成从省、市、县到企业纵向贯通的监管系统。

  5、推动建立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按照“法制化、标准化、电子化、规范化”要求,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报表制度。以酒类生产厂家销售部门、经营规模较大的酒类经营者等具备条件的批发企业为重点,积极推广机打《随附单》,推进《随附单》填制和管理规范化。加大对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随附单》等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力度,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利用互联网销售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酒类商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群众饮酒安全。

  6、加强食品经营管理。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强化食品集中交易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加强产销对接,促进食品储存、运输、流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督促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包括网络交易平台)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召回、质量安全控制、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等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各类食品交易市场(包括食品展销会和网络交易平台)建立食品经营者协议准入和管理制度,与入市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建立经营者管理档案,明确交易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7、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快政府放心早餐工程建设,全省18个地市建立具有品牌示范效应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通过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培育服务民生、保障安全、诚信经营的早餐品牌企业,杜绝早餐工程企业生产、使用、销售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加快固定门店式网点建设,逐步形成一批安全示范效应强、经营特色显著、辐射面较广、品牌效应较强的区域性和全国性餐饮品牌企业。督促餐饮企业加强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及过程控制,严把餐饮服务入口安全关;督促企业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建设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通过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逐步创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二)强化行业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持体系建设

  1、加强行业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和充实执法力量,提高执法队伍装备标准化配置水平。加强各地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市场监管能力。落实《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加强监管执法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2、完善商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建设。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继续做好《酒类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项目的立法工作,加大沟通协调工作力度,争取取得实质性成果。充分发挥餐饮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在国家制定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落实省内相关标准,针对餐饮服务员服务规范、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及管理等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大宣贯和落实力度,确保餐饮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品牌餐饮企业制订和执行比国家和行业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3、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制度。强化生猪屠宰、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记录,加强与上下游环节的信息衔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推进郑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推动我省其他城市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在当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领导下,加强与农业、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协作,推进追溯工作信息对接,实现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终端全过程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追溯链条。

  4、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必需品市场供应等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开展演习演练,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

  (三)建设食品经营行业诚信体系

  探索建立生猪屠宰、酒类流通企业诚信档案及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技术改造、品牌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和约束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实施生猪屠宰环节“放心肉”工程,结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推进生猪屠宰肉品安全达标创优活动的开展。

  (四)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机制

  按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食安办〔2011〕17号)和《河南省商务系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2011-2015)工作计划》(豫商秩〔2011〕43号)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和教育活动,提升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完善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法规、标准、科学知识、监管专业技术及应急处置等的集中专业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科普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宣传的实际效果。

  (五)推进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17号)要求,畅通12312商务举报投诉渠道,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引导新闻媒体有序开展舆论监督,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管理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履行好商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要认真分析评估商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加强工作指导,对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二)落实工作任务。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梳理研究,细化分解任务,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要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细化、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加强与食品生产经营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商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食品安全工作不流于形式。省商务厅将适时对各地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汇报贯彻落实情况,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11月12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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