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4/14 18:47:00 关注:608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一、制定背景
为应对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保障市场供应,做好冻猪肉储备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参照《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经广泛调研和征集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了《深圳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思路
(一)明确市级储备冻猪肉储备管理职责分工。参照《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根据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参与市级储备冻猪肉工作的各方职责分工等内容。
(二)规范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流程。结合当前实际,《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市级储备冻猪肉的收储、轮换、动用和临时收储以及检查等全链条的管理流程。
(三)明确市级储备冻猪肉储备费用构成范围。遵循全面性、必要性和市场公允原则,考虑承储企业因承担政府储备任务而增加的费用支出,《管理办法》明确了市级储备冻猪肉确定的储备费用构成范围。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了总则、职责分工、承储企业管理、收储轮换管理、动用和临时收储管理等共八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储备机制等。明确了市级储备冻猪肉实行委托承储、动态储备、储备费用定额包干的储备机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主要对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商务、财政等部门以及承储企业、第三方机构等的职责分工予以明确。
第三章“承储企业管理”。主要明确了承储企业的选取方式、应具备的承储条件以及承储管理规定。
第四章“收储轮换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最新要求,结合我市储备冻猪肉管理实际情况,对市级储备冻猪肉的储存和轮换要求予以明确,以确保市级储备冻猪肉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五章“动用和临时收储管理”。主要明确市级储备冻猪肉动用和临时收储的原则、适用情况和要求等,设置了动用条件及费用补偿范围和程序,对补库提出了明确时限要求。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临时储备的有关规定,对开展临时收储的条件及后续管理予以明确。
第六章“资金管理”。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做法,明确了市级储备冻猪肉储备费用的构成范围、拨付等,确保储备费用计算预拨和结算等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章“监督管理”。为强化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明确监督管理的职权、监管内容等,并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承储企业两方面,分别规定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规定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