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调整进口冻品集中监管有关事项的通告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7/1 18:00:01 关注:355 评论: 我要投稿
|
|
深圳市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调整进口冻品集中监管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2〕96号
为做好深圳市进口冻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广东省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加强经广东省口岸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225号)》,结合《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圳市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专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市监通告〔2021〕31号)、《深圳市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冻品集中监管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市监通告〔2021〕13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同意,现就调整进口冻品集中监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进口冻品纳管财政资金支持方式
自2022年7月1日起,进口冻品在集中监管仓的核酸检测综合服务、搬运消毒综合服务费用由货主承担,市政府对核酸检测综合服务、搬运消毒综合服务费用予以补贴,补贴资金按程序拨付至集中监管仓运营单位及检测机构。其中,进口冻品在集中监管仓的搬运消毒综合服务费用货主自费96.32元/吨;核酸检测单样检测服务费用货主自费16元/管;混采检测服务费用货主自费50元/管。
进口冻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冻品按有关规定分级分类处理,相关应急处置产生的人员、产品、环境扩大抽样核酸检测以及阳性冻品隔离封存、无害化处理的费用仍由市政府全额补贴,其他费用由货主承担。
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适时研究调整纳管费用。
二、其他事项
(一)《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圳市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专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市监通告〔2021〕31号)、《深圳市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冻品集中监管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市监通告〔2021〕135号)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二)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冻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不进入,或直接运往深圳市外的进口冻品违规停留、开箱、卸货、倒箱过车等情形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深圳市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办公室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6月30日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