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案例解读 → 文章内容

韩国食品消费期限标示制过渡期相关问答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9/20 11:11:42 关注:392 评论: 我要投稿

  为了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减少食品浪费,顺应国际趋势,2021年8月27日,韩国修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的部分内容,将食品等的“流通期限”标示制更改为“消费期限”标示制,新的标示制度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但是,现实中根据实施日期变更多种产品的包装比较困难,而且废弃现有的产品包装或粘贴不干胶等会产生费用负担和资源浪费。因此,为了减少业界的负担和资源浪费,韩国允许企业提前按照“消费期限”标示制进行标示。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了相关问答,具体如下。
  问题一、消费期限标示制的实施日期是哪天?
  消费期限标示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在实施日期之后进行生产、加工或进口装运,可以提前适用。
  但是,牛奶类*(仅限冷藏贮存产品)产品为了改善冷藏流通环境(10℃→5℃)等将于2031年1月1日开始适用。
  *牛奶类(食品类型:牛奶、复原乳)
  问题二、消费期限标示制提前适用指的是什么?
  根据实施日期(2023年1月1日)同时变更多种产品的包装比较困难,需要考虑包装纸、模板、贴纸的制作、更换费用负担等问题,为稳定落实制度,已经做好准备的企业可以在实施日期之前标示消费期限。
  问题三、消费期限标示制提前适用的方法是什么?
  适用消费期限时,新生产、加工的产品应在产品生产报告附上生产方法说明书和消费期限设定说明,并向监管部门进行产品生产报告。
  以现有的流通期限为同一日期(期限)设定消费期限的产品,无需另外进行产品生产报告事项变更。
  但是,延长现有的流通期限日期(期限)设定消费期限的产品,要附上产品生产报告事项变更报告及消费期限延长说明(变更消费期限依据文件),应向监管部门进行产品生产报告事项变更。
  提前适用消费期限的产品,应通过企业网站、销售网站等公布该产品提前适用消费期限的事实。(例如,本产品是在消费期限实施日期(2023.1.1)之前适用消费期限标示的产品。)问题四、何时可以开始提前适用消费期限标示?
  以现有的流通期限为同一日期(期限)设定、标示消费期限的产品从提前适用通知日期(2022年8月11日)开始即可适用。
  进口食品以装运期(Time of Shipment)为准,从2022年8月11日开始可以适用。
  但是,新生产、加工的产品和延长现有的流通期限日期(期限)设定消费期限,应进行产品生产报告变更事项的产品可从2022年9月1日开始适用。
  问题五、有无过渡期?
  为了防止通过消耗现有包装纸导致浪费资源并落实相关制度,标示“流通期限”的现有包装可以不进行不干胶贴纸处理继续销售,这一临时措施在过渡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实施。
  但是,法律修改单正式实施后应标示消费期限,根据上述措施,在过渡期内允许使用标有“流通期限”的包装,与“消费期限”适用相同的行政处罚标准等。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王海梦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台湾地区通报食品用清洁剂卫生标准草案2024/4/17 11:45:10
台湾地区通报食品用清洁剂卫生标准草案2024/4/17 9:45:10
从日本功能性食品产业发展看我国功能性食品发展重点2024/4/17 6:52:34
关于《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2024/4/16 18:23:14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24/4/16 18:22:44
一周食品行业舆情信息汇总(2024.04.08-04.14)2024/4/15 12:30:02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