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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10/13 15:14:06 关注:342 评论: 我要投稿

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2022〕68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提升生猪和猪肉市场调控能力,促进生猪产业稳定发展和市场平稳运行,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发改价格〔2021〕770号,以下简称“国家猪肉保供稳价预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构建分工明确、协调统一、灵活高效、运作规范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合理平滑“猪周期”波动,有效调控市场异常影响,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协同联动、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省市之间、部门之间、政企之间等协同联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级承担本地区生猪市场调控主体责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职责明确、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综合调控、执行高效的工作格局。
  2.立足实际,平急兼顾。强化政府猪肉储备平时调节和应急调控功能,立足当地实际合理设置常规储备和临时储备规模,优化储备吞吐方式,平时灵活调节市场周期波动,急时快速有效满足应急调控需要。
  3.目标导向,精准高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围绕储备调节目标,注重预调早调微调,合理把握时机、节奏和力度,提升储备调节能力。
  二、监测预警
  (一)加强监测分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生猪生产销售和市场价格监测,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手段,重点跟踪分析猪粮比价、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14个市州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等指标变化。其中,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采用省农业农村厅定点监测的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及环比变化率数据;猪粮比价采用省发展改革委监测统计的每周生猪出场价格与批发市场二等玉米实际平均成交价格的比值,对应生猪生产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 7∶1;14个市州精瘦肉(主要指前腿、后腿等部位去皮去骨去油脂的纯瘦肉)平均零售价格采用省发展改革委监测的每周14个市州主要超市、集贸市场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对生猪养殖成本收益指数的监测。
  (二)强化信息发布。在省发展改革委政务网站建立生猪行业和猪肉市场信息省级统一发布平台,定期发布猪粮比价和能繁母猪、仔猪、生猪、猪肉等量价信息,及时发布涉猪政策等,实现信息共享,引导市场主体自主调节生产经营决策,主动适应市场形势变化。
  正常情况下,省发展改革委每周在发布平台发布猪粮比价,每月发布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生猪出栏价格、猪肉市场销售价格、玉米批发价格数据;省农业农村厅每月将生猪、能繁母猪、仔猪存栏量、仔猪销售价格、生猪定点屠宰量、猪肉消费量的变化率等生产信息,及时提供至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在平台发布。当生猪、猪肉生产供应和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有关部门应缩短信息发布周期,加快信息更新频率。
  (三)健全预警机制。参照国家猪肉保供稳价预案,将猪粮比价、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14个市州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作为预警指标。预警区间划设如下。
  1.过度下跌情形预警分级。重点引导养殖户平稳有序减栏,避免恐慌性集中出栏。当全省猪粮比价低于6∶1时,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三级预警;当全省猪粮比价连续3周处于5∶1~6∶1,或能繁母猪存栏量单月同比降幅达到5%,或能繁母猪存栏量连续3个月累计降幅在5%~10%时,发布二级预警;当全省猪粮比价低于5∶1,或能繁母猪存栏量单月同比降幅达到10%,或能繁母猪存栏量连续3个月累计降幅超过10%时,发布一级预警。
  2.过度上涨情形预警分级。重点引导养殖户有序扩产,避免非理性过度补栏。当全省猪粮比价高于9∶1时,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三级预警;当全省猪粮比价连续2周处于10∶1~12∶1,或14个市州精瘦肉零售价格当周平均价同比涨幅在 30%~40%之间时,发布二级预警;当全省猪粮比价高于12∶1,或14个市州精瘦肉零售价格当周平均价同比涨幅超过40%时,发布一级预警。
  相关预警指标,综合考虑生猪养殖成本变化和盈亏平衡点进行动态调整。
  三、储备调节响应
  坚持政府猪肉常规储备和临时储备制度,实行省级和市州级两级储备,保有一定数量政府猪肉常规储备,保持必要调节能力。根据不同预警情形,及时采取响应措施。
  (一)常规储备。为满足市场调控和应急投放需要,省级和市州要建立一定规模的常规储备。
  1.储备规模。省级建立一定规模的常规储备。市州常规储备按城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天2两、3天消费量安排,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应适当增加规模。城区常住人口数量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最新《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为依据。
  2.储备品类。省级常规储备主要存储冻猪肉;市州常规储备可采用冻猪肉及活体存储等方式,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等特殊情形时要及时提高冻猪肉存储占比。
  3.储备管理。常规储备管理按照省储备肉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各地猪肉储备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常规储备管理,确保猪肉储备数量完整、质量完好。
  (二)价格过度下跌情形下的储备响应。当生猪销售出现大范围恐慌性出栏、生猪和猪肉价格大幅下跌时,实施临时储备收储,明确收储期限,以有效“托市”。
  1.启动条件和层级
  (1)当省级发布过度下跌三级预警时,暂不启动临时储备收储。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预警信息,迅速将相关情况通告同级有关部门和下级部门,并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着手做好启动二级响应机制的准备。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应在预警发布后,及时更新、发布当地最新生猪行业和猪肉市场供需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生产,避免出现亏损。
  (2)当省级发布过度下跌二级预警时,视情启动临时储备收储。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会商,拟定预警响应方案。
  (3)当国家或省级发布过度下跌一级预警时,省级启动临时储备收储。各有关部门会商确定临时储备收储方案;猪肉储备主管部门发布收储公告、具体执行收储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抄送至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
  (4)按照国家猪肉保供稳价预案规定和非洲猪瘟疫情分区防控机制划定的区域设置,当我省所属中南区域的其他省份(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海南)启动临时储备收储时,我省省级应同步启动收储。
  (5)市州根据省级统一部署,开展临时储备收储工作,同时鼓励市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省级做法主动启动。
  2.临时收储规模。省级临时储备规模原则上按不超过常规储备规模安排;如需进一步增加收储规模,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当全省猪粮比价或能繁母猪存栏量恢复至正常水平后,省商务厅通过轮库等方式将储备规模恢复至正常水平。市州参照省级做法,确定收储规模并组织实施。
  (三)价格过度上涨情形下的储备响应。当生猪及猪肉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明显上涨时,投放政府猪肉储备,及时增加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1.启动条件和层级
  (1)在市场周期性波动情形下,国家或省级发布过度上涨二级预警时,省级启动储备投放;发布一级预警时加大投放力度。
  (2)出现重大动物疫情风险等特殊情形,提高价格涨幅容忍度,国家或省级发布过度上涨一级预警时,省级在重点时段集中组织投放。
  2.储备投放程序。猪肉储备投放有关具体操作按照省储备肉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并由同级储备主管部门将相关情况抄送至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各市州要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好本地区储备投放工作。储备肉投放后,应及时完成补库。
  市州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省级做法,研究确定政府储备投放规模并组织实施。
  四、政策协同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切实加强生猪和猪肉供给保障能力建设,强化政府猪肉储备调节与其他政策措施协同联动,推进生猪和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一)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压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将猪肉储备调节工作列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商务部门牵头不定期进行抽查、督导,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
  (二)提升生产自给能力。认真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增加预算内投资、保障养殖用地、强化信贷和保险政策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安排生产,调优生产力布局和结构,推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促进生猪和猪肉市场供求基本均衡,夯实保供稳价基础。
  (三)健全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在年出栏生猪100万头以上的养殖大县建设生猪屠宰加工冷链物流基地。开展长株潭猪肉等肉类冷链物流共同配送试点,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城区范围内普及快递冷冻柜,逐步推广服务范围。
  (四)完善进口调节方式。完善国外猪肉及产品准入管理,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增加输华肉产品企业注册,拓宽多元进口渠道,增强省内供应保障调节能力。
  (五)强化监督管理。加强饲料安全、生猪疫病防控及检疫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理疫情;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加强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加强对猪肉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五、组织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运转良好。
  (一)加强部门会商。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开展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会同财政、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会商,会商事项主要包括:分析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形势,研商政府猪肉常规储备规模,议定储备响应总体方案,研究特殊情况下的猪肉市场调控措施。重大事项及时请示同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政府猪肉储备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要求和市场形势变化,牵头修订完善实施方案。省商务厅牵头修订出台省猪肉储备管理办法。
  (二)强化纵横联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州政府猪肉储备调节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督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分区防控机制划定的区域设置,建立中南区域跨省沟通协商机制,共享监测数据,统筹衔接好预警指标、预警区域的设置,加强重大事项研究会商,达到收储启动条件时统一启动收储,促进区域内生猪资源及市场合作。
  (三)保障相关经费。省级猪肉储备相关支出,由省级财政负担。各市州开展猪肉储备相关支出由当地同级财政负担。
  各市州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本地区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细化监测预警、储备规模、储备模式、资金来源等具体安排,精准高效组织收储和投放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效能,促进当地生猪及猪肉市场供需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相关政策文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报备。
  《湖南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湘发改价调〔2019〕625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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