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文章内容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负责人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12/28 8:07:59 关注:509 评论: 我要投稿

  近日,农业农村部制定公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公开发布之际,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负责人就《方案》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出专门部署,明确要求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具体要求,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督促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全面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建尽建,目前全国已成立2564个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超过8.2万人。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全面提升执法能力,迫切需要通过部门规章进一步细化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要求,通过部门规章将法律法规关于行政执法的一般性规定细化为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制度性规范。
  问:请介绍下《办法》制定的总体考虑和意义。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是党中央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新时代新征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办法》的制定出台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决策部署的基本要求,也是持续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效提升执法能力的重要举措。
  当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但从各地实际看,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装备条件保障不足、执法信息化水平较低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法队伍服务保障作用的发挥。《办法》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管理、执法行为、执法监督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有利于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深化,进一步固化改革成果;有利于夯实农业执法制度基础,对执法队伍人员管理和行为规范划框定规;有利于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充分发挥执法护农促振兴作用。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6章4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严格执法机构和人员管理。规定了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办案指导、统筹使用执法力量、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开展执法培训和执法练兵比武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管理,细化了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文书制作、自由裁量、着装亮证等重点环节的程序规则,明确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六不准”规定和执法人员的依法履职要求。
  三是保障执法条件。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农业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根据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要配置执法执勤用房和执法装备,对制式服装、标识标志的规范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健全了执法监督机制,规定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下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完善了案件督办、案卷评查、考核评议、统计报送等内部监督措施,明确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责任追究和应急处置机制。
  问: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方面,《办法》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办法》分别对办案指导、执法力量统筹使用、执法培训、执法练兵比武以及执法经费、装备、信息化等与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执法队伍装备保障水平密切相关的重点内容作了具体规定。比如农业农村部应当分领域遴选执法办案能手,组建全国农业行政执法专家库,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组建执法办案指导小组。比如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可以按程序调用下级执法机构人员开展执法工作。比如执法人员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执法练兵比武活动。比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将农业行政执法运行经费、装备建设经费、执法抽检经费、罚没物品保管处置经费等纳入部门预算,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应当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执法工作实际为执法机构合理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数据归集整合、互联互通,统筹提高执法效能。
  问:《办法》对执法行为规范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办法》专设一章,对农业执法行为进行全面规范,明确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关执法活动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合理、文书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得玩忽职守、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办法》对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细化,对文书制作、自由裁量、亮证着装等执法行为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职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是明确规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6项禁止行为,指向明确,要求具体。
  问:如何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
  答:为组织实施好《办法》,我们将多渠道、多层次做好广泛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推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同时,将督促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配套制定细化的制度和文件,将部门规章确定的重要原则和要求转化为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的具体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办法》有效落实。农业农村部将对各地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刘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四川农业农村厅召开全省农业行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2024/4/16 7:11:27
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农业法执法检查2024/4/16 7:04:13
农业农村部召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2024/4/13 7:02:50
肇庆市高要区农业农村局原局长,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4/4/12 8:28:40
县域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发展现状及优化路径2024/4/11 15:38:04
深度解读如何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2024/4/11 8:09:20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