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案例解读 → 文章内容

以案释法:鸡蛋中检测出“氟苯尼考”成分应该立几个案件?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1/5 15:56:59 关注:1273 评论: 我要投稿

  简要案情
  2022年5月24日,某县农业执法人员在某养殖场进行检查,对其场房中的330枚鸡蛋进行“氟苯尼考”试纸快速检测,结果疑似阳性,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当日立案进行调查,并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检测,在鸡蛋中检测出“氟苯尼考”成分。经查,当事人于4月26日左右将“氟苯尼考”粉剂参在饲料中给处于产蛋期的1000只蛋鸡治病,期间蛋鸡每日产蛋800枚左右,当事人将鸡蛋卖给当地村民。6月14日,该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之规定,并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给予当事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一、该案一错一漏
  (一)案件定性错误。
  应为: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
  “氟苯尼考”既未列入《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76号),也未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2021年10月15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在《关于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有关说明的函》(农质标函(2021)152号)中明确说明“清单以外的药品或化合物(含我部规定的停止使用兽药、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等)均不属于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因此,该案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属认定错误。
  为规范兽药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20年版)已将 GB31650-2019有关兽药产品的“产蛋期禁用”表述调整为“产蛋期不得使用”。目前,共有87种兽药在产蛋期不得使用。
  当事人在蛋鸡产蛋期使用“氟苯尼考”行为,未遵守“氟苯尼考”在《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31650-2019)中“产蛋期禁用”的规定,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属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违法行为。
  (二)违法认定遗漏。
  该案还有一种违法行为:销售含有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该案当事人将饲喂了“氟苯尼考”蛋鸡生产的鸡蛋销售给村民,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但该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认定当事人这一违法行为。
  另外:该案当事人未记录兽药使用情况,如:“氟苯尼考”来源、使用时间、使用数量、使用方法等。也存在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未建立用药记录行为。
  二、法律适用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进行处罚。
  (二)销售含有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违法行为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罚。
  三、本案难点
  销售药残超标的鸡蛋是适用兽药管理条例还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处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第五十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兽药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两个条文之间,不存在上位规定和下位规定的关系且都是有效规定。只能适用兽药管理条例处罚,或只能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而不是可以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中作选择或裁量。适用哪个法律规范进行处罚,不是合理性问题,是合法性问题。
  该案销售鸡蛋给农户是用于食品消费,就适用兽药管理条例处罚,且只能适用兽药管理条例处罚。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规定,也适用兽药管理条例处罚。
  典型意义
  对于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弄懂弄通法条的含义和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一切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的每项处罚都要有法可依。另外,每一名执法人员都要树立一种服务意识,强化法律宣传,维护好营商环境,严格按照“执法有据、执法有序、执法有度、执法有情”的要求,依法执法、规范执法。
  对于养殖主体:要树立法律意识,要了解养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特别是用药的一些规定,就如氟苯尼考,其对治疗和预防巴氏杆菌、胸膜肺炎等一系列放线菌引起的呼吸道疾病有很好疗效,在蛋鸡的鸡苗期可以使用,但在家禽中新陈代谢缓慢,在产蛋期使用会对人体健康有风险,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仅违法,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得不偿失。
  来源:湖北法治网
文章来源:湖北法治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日本 2023 年度消费者物价涨 2.8% 鸡蛋涨 24.5%2024/4/20 5:50:17
消费淡季 鸡蛋价格下跌(4.15-4.19)2024/4/19 22:35:06
2024年4月19日全国鸡蛋参考价格2024/4/19 22:29:13
4月19日:鸡蛋价格继续显弱2024/4/19 21:59:32
2024年4月19日鸡蛋期货主力合约2409走势情况2024/4/19 21:57:10
2024年4月19日鸡蛋期货主力合约2409走势情况2024/4/19 19:57:10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