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当前家禽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受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影响,近一段时期,我市活禽严重滞销,压栏矛盾突出,给家禽养殖场(户)生产经营带来了较大损失。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3〕65号)和《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苏政传发〔2013〕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我市当前家禽产业健康发展通知如下: 一、对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助。对全市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祖代和父母代种禽场,依据现有存栏数量,按每套祖代种禽50元、父母代种禽1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对家禽养殖场(户)给予成本补助。对县级及以上规模家禽养殖场(户),按3月底存栏数量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鸡、鸭、鹅每羽补助2元,鸽、鹌鹑、特禽每羽补助1元。 三、对家禽加工企业给予冷藏补助。从今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对定点收购本市家禽产品(须取得本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合作社,给予每月每吨200元的冷藏补助,补助期限暂定为3个月。 四、对交易和检疫环节实施费用减免。对农贸市场中经工商部门认定,确因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原因而关闭且停止一切经营活动的活禽交易摊位,市场经营者应免收其两个月的摊位费,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今年年内,对家禽检疫费予以减免。 五、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对参保养殖场、农户遭受的损失,要加强协调,组织承保机构及时理赔。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家禽规模养殖、加工和流通企业的贷款支持,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涉及财政补助资金的,除省级补助部分外,不足部分由市和区财政按照4:6的比例分担。 以上通知,请即贯彻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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