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 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和《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 养 标 签 通 则 》 ( GB 28050) 规定的预包装 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
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 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 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 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 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
1. 初次违法;
2. 属于食品经营环节;
3. 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4. 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 食源性疾病;
5. 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 已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