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冰鲜家禽拟上市 多数市民愿接受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1/12 14:08:05 关注:205 评论: 我要投稿
|
|
|
为进一步加强禽类疫病防控,保障家禽肉品质量安全,强化公共卫生安全管理,2015年12月(广东湛江)市政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湛江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该《方案》提出在赤坎、霞山、开发区主城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实现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工作目标,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设置活禽批发市场、活禽零售市场、家禽屠宰厂(场)。
日前,为了解湛江市民的看法和意见,国家统计局湛江调查队随机走访了3个农贸市场、2个超市及180位市民。调查结果显示,市民表示支持接受的占多数。
解释
“冰鲜鸡”和“冻鸡”不同
什么是“冰鲜家禽”?以湛江人最常吃、最爱吃的鸡为例。
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的鸡肉,俗称为“冰鲜鸡”。因为冰鲜鸡里有一个“冰”字,很容易让市民产生误解,误认为冰鲜鸡就是冻鸡。其实,两者是不同的。
冻鸡是将屠宰好的鸡先快速降温使其冻结,然后,再放置在-18℃条件下储存,这样的鸡肉可保存更长时间,但口感也会有所差异。
相比之下,冰鲜鸡的生产流程完全不同——经过集中屠宰后,鸡的胴体将先接受风冷处理,使鸡胴体温度在1小时内降为0℃—4℃,然后再将鸡肉保鲜处理和包装,并在后续的加工、流通和零售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4℃范围内。这样的鸡肉,口感相比毛鸡并无太大区别。
调查
多数市民支持接受《方案》
在受访的180位市民中,对该《方案》有所了解的市民有164位,占91.1%;不了解的市民只有16位,占8.9%。调查显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这一工作方案的社会知晓度高。
在受调查的180位市民中,心存疑虑的市民有125位,占比达69.4%。其中,有62位市民(占34.4%)担心冰鲜口感、营养不及新鲜宰杀的禽类;有40位市民(占22.2%)担心商家会以次充好,用死鸡、病鸡充当健康的冰鲜鸡来出售;有23位市民(占12.8%)担心冰鲜鸡成本大、售价会相应变高。
也有55位市民(占30.6%)表示冰鲜鸡上市并不会对其生活产生太大影响,他们反而认为冰鲜鸡更方便,不用等宰杀,即买即走。
当问及“您会为了买活禽而去主城区以外的市场采购吗”时,在180位受访市民中,有23位市民明确表示“会去主城区以外的市场购买活禽”,仅占比12.8%;有42位市民表示“会有所考虑”,占比23.3%;有115位市民表示“不会跑去主城区以外采购活禽,而会就近购买冰鲜鸡”,占比达到63.9%。
可见,绝大多数市民对该《方案》是表示支持和拥护的。
建议
开展试点增强方案可行性
根据调查结果,国家统计局湛江调查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在《方案》实施之前,通过在全市主城区的活禽市场、农贸市场及社区张贴公告、宣传海报和开展现场咨询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市民真正了解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给生活和健康带来的好处;逐步改变市民的饮食观念,支持配合做好设置活禽经营限制区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等工作。同时,积极筹备办好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活禽零售市场和批发市场、代宰点的试点工作,为《方案》的全面推广夯实基础。
活禽集中屠宰能够有效地抑制禽流感爆发,国内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已开始实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效果比较显着,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建议湛江主动学习取经,广泛吸取各地的成功经验,取长补短,并结合湛江市民的饮食和消费习惯,不断完善《方案》实施细则,少走弯路,增强政策方案的可行性,让市民乐意接受。(卓朝兴 周娇 欧阳泽)
|
|
文章来源:湛江新闻网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