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vonet转评:如何避免“肉丸无肉”的尴尬?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4/26 17:33:23 关注:397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日,广东省卫计委批准通过了《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汕头牛肉丸》,这是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广东省发布的第一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也是省内第一个以地方命名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该标准的出台,让消费者对牛肉丸的生产、销售等都有“标”可依,不再是“蒙查查”。
当我们吃的肉丸竟是“淀粉+添加剂”的混合物,想必在丝丝惬意中会产生悚悚“寒意”。可怕的是,尽管这一“魔法”整成的肉丸,从表面上看与真肉丸并无两样,但其对人体的危害却不可小觑——“食品添加剂有可能会对人体神经或血液造成影响,孩子吃多了也有可能会导致多动症。”
平心而论,这些年在食品中随意加入添加剂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我国早已出台文件和多项措施予以规范,但现实的尴尬窘境却告诉我们:一方面,由于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界线不明且缺乏合力,在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上既缺少力度、又被动滞后;另一方面,我国2200种食品添加剂中有检验标准的添加剂只占总数的近四成,像食用香精这一类复合型食品添加剂没有国家标准或标准粗略。
相形之下,发达国家在食品添加剂方面的管控更为严格和规范。比如,美国只有经过评价和公布的食品添加剂才能生产应用,否则会被认定为不安全;又如欧盟,食品添加剂的立法采取“混合体系”,在科学评价和协商下制定出为全体成员国接受的食品添加剂法规,以肯定的形式公布允许使用的名单、特定条件及在某类食品中的最高限量。
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给食品添加剂戴个“安全套”已迫在眉睫、亟需“发力”。在我看来,一方面要“提标”检测,面对不法商家的“魔高一尺”,职能部门应从技术规范、标准提升等层面“道高一丈”,尽快完善和拿出肉丸等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标准和添加剂量,有效阻止类似“添加剂肉丸”出生、成长在监管的“空白地带”;另一方面要“提速”执法,一方面要严把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等关口,另一方面对无牌无证生产、无许可销售的行为,要始终保持施用重典、严惩不怠的常态化,真正做到“权随事设、责随事定、人随事走”。当然,还应多一些积极主动地广而告之,在教育引导、消费警示等方面“防患未然”,切实提高消费者的辨别力,用科学的消费观念、理性的消费行为来保护自己、维护市场。
|
|
文章来源:阳江日报 文章作者:徐剑锋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