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牧业携“绿色”前行 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双赢”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7/18 16:50:05 关注:202 评论: 我要投稿
|
|
坚持绿色发展,整县推进,牢固树立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把畜牧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了解到,从今年起全省将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活动以生猪、奶牛、肉牛、肉羊主产县为重点,以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目标,以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力争建立绿色发展机制,优化区域布局,推进规模养殖,促进种养循环,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做大做强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示范带动全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畜牧业现代化之路,推动黑龙江省由大粮仓变成绿色厨房。
参与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须具备以下条件:201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重大动物疫情;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40%以上;存栏量或出栏量达到一定要求,比如生猪主产县年出栏生猪达到50万头以上。
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内容包括:建立畜牧业绿色发展机制。示范县需建立畜牧兽医、农业、环保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专业化生产、公司化运营的畜禽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建立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落实畜牧业绿色发展责任。畜牧兽医、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督促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形成畜牧业绿色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化设施装备水平。推行种养结合的生态畜牧业。示范县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推行病死猪集中处理;制定畜牧业绿色发展规划。将规模畜禽养殖用地和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殖用地,切实解决好规模养殖用地难问题;完善畜牧业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政策设计,围绕关键环节,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给予财税和政策支持;强化畜牧业绿色发展技术支撑。
|
|
文章来源:黑龙江日报 文章作者:黄春英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